医疗过失,是指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者财产利益受损,那么,医疗过失如何定性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医疗过失的构成采取客观的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
第二,把握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一般来说,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具体标准和抽象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规定的医师注意义务是判断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医疗过失抽象标准即医疗水准,指经验水准或技术水准,是医疗界普遍实施的技术,在判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及过失大小时,首先要以具体标准为依据,同时结合现行医疗水平、医疗机构的等级、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与其同等专业和级别的医务人员在同种情形下的注意义务、医疗行为是否存在时间和事项上的紧急因素等因素,综合判断,总体来说,经济、文化越发达的地区、等级越高的医疗机构、专业划分越细的专科医院,应承担越高的注意义务。
第三,把握知情权保护的限度,尽管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都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但对于告知内容、告知时机、告知方式、告知程度等仍较难以掌握,实践中,既有医方不履行或者不充分告知的义务,剥夺患者知情权或者影响患者知情权正确行使的情形,也有履行告知义务不适当造成患者不利后果的情形。司法就是要在这两端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综上所述,所谓医疗过失,必须是行为人在客观上有注意义务,并且需要履行注意义务,但是在客观上又没有履行的一种过失行为。
( 责任编辑: 李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