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是医院的义务,而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而导致患者遭受了严重的人身损害,甚至死亡时,医院必须要在十二个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法律对此有严格的规定,那么,下列哪项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在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综上所述,医疗过失行为只有造成了患者的死亡或者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或者有三人以上的人身损害后果,才属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其余的只能算医疗过失行为,不构成重大。
( 责任编辑: 李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