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的医疗损害都属于民事纠纷,而要确定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是确定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所造成患者的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是否符合民法所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医疗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就是说医疗损害发生的场所必须是在依法取得执业许可或者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而且是在医务人员进行合法的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所谓的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包括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而医务人员则是指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包括从事医疗工作的卫生防疫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且这些人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第二,在医疗损害中,患者必须发生了人身损害的事实,假如在医院进行诊疗过程中,即使有差错,但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第三,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如果医患双方自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不可能存在医方侵害患方合法权益的事实,也谈不上患者因医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
第四,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断是否构成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所造成的,若是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
第五,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治疗过程中,主观上要有过错,这里所说的过错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按其医疗水平及能力应当能够预见和预防损害的发生,由于其主观上存在过失或故意,没有预见或是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导致损害的发生。
医务人员必须要同时符合以上五项行为,才能构成医疗损害,否则就算有过错,也不构成医疗损害。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