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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

2018.06.28 11:204171

生活中常见的邻里纠纷问题有哪些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要了解的重要知识。邻里纠纷在城市主要表现为占用公共部位、非法装修、私搭乱建、噪音扰人等方面。此类纠纷不大,但处理起来有很大难度,采取诉讼后,需要很长时间,若涉及鉴定,不仅时间长,费用大,而且最终结果往往是两败俱伤。那么邻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呢?下面佰佰安全网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一小区安全小知识

我国《民法通则》和《物权法》都规定了处理相邻关系要依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1、《民法通则》

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2、《物权法》第七章规定: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给大家介绍的邻里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希望今天佰佰安全网给大家带来的介绍对大家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何显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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