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发生了医疗纠纷,一定要进行鉴定,否则无法判断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无法解决根本矛盾,那么,医疗纠纷可以不鉴定吗?医疗纠纷该怎样鉴定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的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第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很多人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就不赔偿,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法确立的对侵权行为造成损害予以救济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制社会对人权提供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作为行政法规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可能与民事基本法的这一基本原则相抵触。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患者只要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或者已经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那么则可以不用鉴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 责任编辑: 李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