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遇到医疗纠纷,很多时候,医疗机构会说没有法律依据,让患者处于维权无门的境地,那么,患者维权时有哪些法律依据呢?患者怎样保护自身权益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可以自行和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也应给出合理的解释和准确的答复,假如医疗机构不配合,患者可以自行前往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在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患者可以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精神赔偿抚慰金等方面来向医疗机构索赔,而在赔偿的时候,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三者来确认金额。
第三,患者在就医时,受到了人身损害,还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来维权,最高人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原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的原函》等,也对患者的维权做出了相应的解答。
综上所述,患者维权,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原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受理的原函》等法律依据实施。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