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会产生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在医疗机构救治患者服务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因医护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遭受人身及财产损失,则医护人员的行为构成了医疗过错,医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主要是指医护人员在给患者的诊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的情形。
第二,医疗人员必须要有行为上的过错,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第三,医疗人员的行为必须要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四,医疗人员的行为和造成的损害结果要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者是间接的原因,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要确定为医疗事故,那么医疗人员必须要有行为上的过错,而且还要有损害结果,而医疗人员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否则就不属于医疗事故。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