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之中或者茶余饭后,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有人叙述某某患者因医院救治措施不当,导致病情加重或死亡,某某医院因用药或者输血错误而引发纠纷等,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原因有哪些呢?医疗纠纷该怎样鉴定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在没有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时候,医疗纠纷需要鉴定的,都只能找医学会进行医疗纠纷技术鉴定,而医学会虽然随机抽取几位专家组成一个审查团进行审核鉴定,但是在这些专家们,难免会有专家跟纠纷的医疗机构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例如师生级关系,或者上下级关系,或者同学关系等,这些都会使专家的意见有偏薄性,而患者在医疗纠纷鉴定中,只有抽取专家的权利和叙述十五分钟的权利,没有其它的权利,可以说很盲目的听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有失公正性。
第二,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实施后,不管是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医疗纠纷,还是无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都是可以进行鉴定,并且司法鉴定有具体的鉴定人的签名,更具有法律效应,而且司法鉴定人还必须要出庭质证,这也就从另外一个角度告诉鉴定人,要有公正性,要有公平性,不得随意作假。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相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纠纷司法过错鉴定更具有权威性,也更具有公正性,所以这也就是法院以及患者喜欢做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原因。
( 责任编辑: 李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