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国家规定了医疗机构进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的赔偿年限是多少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遇到了人身损害,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必须赔偿患者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被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项损失。
第二,发生医疗事故后,人民法院以及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这三者来确定医疗事故的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月起计算,最长为三十年,假如患者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十五年,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最长的赔偿年限是三十年,不过患者在遇到医疗事故时,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按每增长一岁就减少一年来计算,不超过十五年,年龄在七十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五年。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