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鉴定的最重要的内容,这也是医患双方共同关注的内容之一,那么,如何认为医疗损害责任呢?医疗纠纷该怎样鉴定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如果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对人损害的,虽然可能构成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例如非法行医给人造成损害的,只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除医疗机构所属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以外,还包括医疗机构聘请外单位的医师、专家、临时坐诊的医务人员或进修、实习等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该医疗机构不得以医务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推脱责任,医疗机构因医疗设备故障等原因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第二,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必须有过失,包括错误诊断、开错药、不当手术等违背了医疗水准的过失行为,或者对患者推诿拒治、贻误治疗时机,对患者报告不予理踩、不按护理规范、不按时观察患者、不尽告知义务等,都属于医疗过失行为。
综上所述,只要是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不管有没有对患者造成实质性的人身损害,都可以认定为医疗损害,医疗机构都必须要负责任。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