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护人员的过错或者过失,又或者由于别的原因,发生了医疗事故,则医学会肯定就当次医疗事故要进行调查,要还患者一个公道,那么,医疗事故的责任分哪三类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行政责任,医疗事故的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民事责任,病人到医院就诊,首先办理挂号,并由医院受理挂号,这样一个过程就是一个医疗契约的成立,病人按要求交纳费用,医生则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这是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情况下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医生的义务在于尽可能地为病人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医生并非对未能治愈病人负责,而是对他在治疗过程中采取的方法,提供医疗服务的谨慎程度负责,因此,医生如果违背了注意义务,由于自己的粗心而造成病人人身伤害,说明他违反了合同义务,因此应承担违约责任,大陆法系的许多国家都是以合同关系追究医疗责任的,如德国,瑞典,奥地利,希腊,法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国。
第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由于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也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医疗事故犯罪规定为一种独立的犯罪。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的责任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三种,不管是哪种责任,发生了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和医学会必须要调查清楚,还患者一个公道以及公正合理的赔偿。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