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邻里之间常常会为了一件小事而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口不择言就会侮辱到对方,甚至是对方的近家属,那么,侮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侮辱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对象,侮辱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构成侮辱的对象。
第二,侮辱必须是公众场合进行的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在大街上,多人侮辱一人,致其羞愧难当,回家后精神失常,或者说有割腕、自杀等表现形式,这种侮辱行为就对受害人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构成了本罪。
第三,侮辱行为人的主观必须是故意行为,侮辱人的行为是直接故意,不存在过失或者间接故意,是明知会对受害人造成人格尊严或者名誉上的损害,还坚持实施的恶劣的行径,达到情节严重的地步,就构成了本罪。
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以涉嫌侮辱罪立案。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侮辱罪必须是针对特定的公民或者自然人而进行的,并且是在公众的场合,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了本罪,法院才会依法予以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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