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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提醒: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后悔权”

2015.03.06 13:571427

去年3月15日起,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开始正式实施。那下面让佰佰安全网带着大家一起回顾一下新《消法》都有哪些亮点呢?

3月15日起,新《消法》将携“7日无理由退货”开始实施,你知道“后悔药”怎么吃吗?

3.15提醒:新《消法》赋予消费者“后悔权”

新《消法》规定7日之内可无理由退货,在法律中做出“7日内无理由退货”规定,在我国立法史上尚属首次,针对当前我国非现场购物行业迅猛发展但尚不成熟的现状,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把“无理由退货“上升为商家的法律责任正当其时。

非现场购物的消费者下单的依据无非是商家提供的图片、画面或者文字推介等,下单之前,不仅是买卖双方一般不打照面,买家也极少有机会看到所购货物的真相。消费者看走眼、实物与样品不一致甚至货不对版等情况,在非现场购物领域常常出现。给非现场购物的消费者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可以很好的弥补新兴消费方式的不足,解除买家的后顾之忧。

新《消法》亮点:

1、后悔权:后悔权的包括范围已经扩大,不仅网络购物,还有电视、电话、邮购等。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

2、七日退货:购物之后“七日”内,是指自收到商品“之日”算,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款规定,新《消保法》中的“之日”应为“次日”,即消费者若周一收到货物,“七日内”开始的时间应该为周二。

此外,第七日遇到法定节假日则要顺延。“法定节假日”包括节日和假日,其中“假日”是指周六和周日,而“节日”指的是类似清明、端午等节日。

“七日无理由”有规定,不是任何情况都能退货。

提醒

为防止无理由退货权滥用,新《消保法》第二十五条中也列明了不宜退货的情形。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比如贺卡,可能会印上一些个人信息等,无法进行第二次销售。

鲜活易腐的商品,比如说蛋糕,一般是当天生产,当天送到消费者手中,退货后已不能再次出售。

在线下载的或消费者拆封的影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其内容为数据化信息,一般无法证明是否已经使用。

报纸期刊,因为时效性比较强,也不适宜无理由退货。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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