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 常识> 儿童安全> 正文

拐卖儿童罪未遂如何认定

2019.06.24 16:093123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拐卖儿童罪未遂如何认定呢?下面就一起随佰佰安全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实施该条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当出卖的目的尚未实现时,该罪是既遂还是未遂,至今仍有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一行为为标准,即不以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已经出卖为标准。

第二种观点认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只是提供了定性的依据,判断既遂与未遂,应以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来确定。当出卖的目的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中断,应属未遂。

第三种观点认为,对于有明确组织分工的共同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由三个阶段组成:手段行为,即拐骗、绑架、收卖;中间行为,即中转、接送;结果行为,即贩卖。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其分工范围内的拐骗、收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不论被害人是否被出卖,其行为都应为犯罪既遂。但是行为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主动放弃未竟的犯罪行为,从而未能完成其“分工范围”的犯罪活动,则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认定为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

确定犯罪是否既遂,应以某一犯罪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罪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而不应一概把实现行为人的预期目的作为既遂,反之,就是未遂。将犯罪目的实现与否作为既遂和未遂的标准,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犯罪目的的有无,只是鉴别故意形式即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的标准。

但是拐卖儿童罪既遂与未遂怎样认定必须是有拐卖儿童的故意,如果无故意那么就不成立既遂或未遂。

以上就是拐卖儿童罪未遂如何认定的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拐卖儿童罪等小知识,请继续关注佰佰安全网儿童安全常识栏目吧。

( 责任编辑: 王小丽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发表我的评论
提交评论

相关阅读

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

拐卖儿童罪构成要件

2019.06.24 2315
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

拐卖儿童罪既遂标准

2019.06.24 2742
哪些安全座椅品牌值得推荐

哪些安全座椅品牌值得推荐

2018.09.19 2025
带上这本儿童安全乘车宝典,与宝贝安全出行!

带上这本儿童安全乘车宝典,与宝贝安全出行!

2018.05.02 2292
儿童安全乘车哪些要做?哪些不宜做?

儿童安全乘车哪些要做?哪些不宜做?

2018.05.02 2013
加载更多

为您推荐

幼儿走失事件层出不穷,家长怎么做才能预防?

幼儿走失事件层出不穷,家长怎么做才能预防?

2021年12月29日 11:40 2062
儿童外出该如何防晒?

儿童外出该如何防晒?

2018年05月13日 16:13 4421
儿童外出该注意什么?

儿童外出该注意什么?

2018年05月12日 12:47 5145
儿童特殊天气出行该注意什么?

儿童特殊天气出行该注意什么?

2018年05月11日 12:28 4297
什么样的安全座椅才是合格的?

什么样的安全座椅才是合格的?

2018年05月08日 11:07 4370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