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失业保证金相信都不会陌生,其实就是属于一种对失业人士的保障,避免由于失业之后,从而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办理失业保证金有哪些注意事项?
每个交易的累计月份将被清除。例如:购买18个月,满12个月,可领取一个月的失业救济金,其余6个月将为零,不累计。如果没有,它可以继续累积。
1、失业保险申请条件累计12个月,前四年每年一个月,第五年起每年两个月。如果你已经购买了12个月,并且中途更换了你的工作单位,你必须在新公司购买至少6个月,然后才能处理它。
2、必须将本人社保(主职、兼职)全部停保,停保原因必须由企业注明不是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失业救济金的申请必须由本人办理。当国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正常处理。(女50岁以上,男60岁以上)。
4、失业金到账时间为次月15号左右,办理期间当月、次月不能再就业和买社保,次月领取期间医保由社保局缴交。
5、如需撤销失业保险金申领,当月可在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撤销,次月需到社保局申请撤销。
6、被企业辞退、合同到期企业不再续签的、企业拆迁或倒闭。方可领取。员工自身原因离职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
7、领取标准为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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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