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简单一点来说,就是从农村村庄慢慢演变过来的一个居民区。对于一座城市来说,如果存在城中村的情况下,对后期的发展还是会带来一些影响的。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下,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区别是什么?
1、集体所有制向国家所有制转变的条件是独特的。我国宪法第十条和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的方式是出售。这种行为的本质可以看作是一种买卖,但仅仅是一种强买强卖。只有一方(国家)意味着另一方(农村集体)几乎无法忍受。农村集体只有强制禁止的义务,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
2、国家企业所有权的权利义务教育主体是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可以作为一个主体是集体。根据《土地法》第10条,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分为三种组织形式:乡镇集体、村集体和村集团。两种土地所有权可以在集体和国家之间转换,而且是单方面的,只能从集体所有制转换为国家所有制,不能从国家所有制转换为集体所有制;同时,集体所有制的主体不能相互转化。
3、两类所有权的权力完全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两类土地使用权上。但“城中村”的土地所有权往往表现为国家所有权借助“公共利益的需要”不断扩张,“城中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萎缩;同时也说明集体土地所有者已经看清,国家征收土地并不是完全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从而为征收后的土地使用权流转获取商业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开始试图在土地所有权交易中与市场价格讨价还价,甚至要价过高,以保留其土地所有权,村庄可以在城市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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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