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购房者嫌麻烦,会选择让开发商帮忙办理房产证,但是,如果开发商一直拖延办理房产证,购房者是否可以找开发商索赔呢,开发商拖延办理房产证怎么赔偿呢?
一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与购房者都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但是在实务当中,开发商由于用地手续、规划建设、税费、企业转制或权属纠纷等因素的影响,逾期办证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购房者遇到开发商没有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履行,出现延期办证的情况,购房者应如何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另外,根据该解释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开发商延期办证,没有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还有开发商办好证没有交给购房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是认为延期办证的情况,这一点需要注意。因为有时候购房者与开发商产生摩擦的时候,开发商没有把办好的证及时给业主的时候,这种实际上是可以诉讼的。
最后,佰佰安全网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除了要关注房屋本身之外,还要关注的是《房屋买卖合同》,因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条款的有关约定将对日后有关房屋买卖纠纷的解决产生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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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邹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