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男子李某在超市购买猪手、腊肠,总共648.5元,回家后发现系“三无产品”。他认为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将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商家十倍赔偿,那么,李某的诉讼要求是否合理呢,购买到三无食品最高赔偿多少呢?
佰佰安全网小编了解到,消费者买到三无食品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退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被告某超市应退还原告李某货款648.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十倍赔偿金。据此,法院作出被告某超市退换李某货款648.5元并赔偿李某人民币6485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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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邹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