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暴利,个体户季某在市区擅自批发假冒品牌洗衣皂(粉)、洗发剂与洁面乳等日用品,并对外高价销售。近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季某的行为予以查处。那么,销售假冒日用品如何处罚呢?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就是销售假冒日用品的处罚标准,大家都了解了吗,希望经营者都要合法经营,不要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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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邹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