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主要指公民、法人的姓名或者生命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荣誉权等,是法律认可以及赋予民事权利主体为维护自身生存、发展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在人格权受到侵害,被人污蔑、损害时,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侵害人格权对我们身为公民所带来的伤害,那么,人格权受到侵害时要提供哪些证据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证明原告是当事人主体的证据。
第二,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在已经存在的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证明材料,因为人格权是广义上对于民事主体权利人的统称,所以还需要提供哪种人格权被侵害的证明材料,如果是人格权中的名誉权受到损害,还必须要提供新闻媒体、书刊对原告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第三,在被告侵害过程中,原告已经进行了劝告和制止,但是被告还在继续侵害原告人格权的证明材料,这里请注意,一定要提供原告已经知晓侵害事实,并且已经向被告告之,希望其立刻停止侵害,并进行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行为,但被告还是继续先前的侵害,要出示书面的证明材料,而且还应有具体的证明人,才能构成既定事实。
第四,如果被告侵害时,造成了原告精神损害而治疗和留下后遗症等情况,应提供原告的医疗诊断书、已经产生并且以后将会产生的医疗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在就医过程中所产生护理费、因侵害造成误工所引起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明材料等等,这些材料都必须以单据的形式呈现在法庭上。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格权受到侵害,在基于事实证据的情况下,法庭会依法判决。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