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存在于这个世上,与人交往,往往最先记住的是他人的姓名,然后慢慢的熟悉起来,可以说姓名是我们交友的一种名片式的存在,那么,什么是姓名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也是我国法律对于公民姓名权内容的明确界定,所有人不得违反。
第二,姓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权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而司法意义上的姓名取其狭义,是指公民固定使用的、使公民个人同第三人区别开来的特定标志。
第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局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也包括艺名、笔名、别号等等。
第四,姓名权具有专属性,与权利人不可分离,而姓名权自出生起名开始,至公民死亡为止,公民死后其姓名权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但其家属可以基于某些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公民享有姓名权,也有权利来维护和尊重姓名权,它受法律的保护,也受法律的约束,公民不可用假姓名来非法营利。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