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的健康素质已经达到发展中国家的较高水平。但是,用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我国的卫生事业,就会发现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卫生医疗服务体系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相当突出,卫生事业发展存在着不全面、不协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与人民健康需求不适应;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艰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不适应群众的健康需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医疗纠纷私了的后患有哪些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解决医患纠纷,私了最不可取”,这个判断有一定道理。无原则的私了,会掩盖事实真相,让公平正义得不到彰显,不仅可能沦为医方“花钱消灾”的途径,也可能成为患方“漫天要价”的手段,不仅不利于医方风险、责任意识的强化,也不利于患方依法、理性维权习惯的养成。可以说,无原则的私了,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是双向度的,既可能“助长医闹进一步发展”,也会纵容医疗机构借此逃避责任,确实不该提倡。
从根本上说,选择“公了”还是“私了”,无论对医方还是患方,都是经过利益权衡后作出的决定。对患方来说,选择私了,虽然不排除有“私了能获更多赔偿”的考虑,但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无奈。必须承认的是,在医患纠纷中,双方的博弈能力并不对等。首先是信息的不对等,其次是专业知识的不对等,再次是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对等。在种种不对等中,患方都居于明显劣势。而且,对患者来说,走“公了”途径,还有耗时长、成本高、取证困难、鉴定机构不中立等种种不利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私了无疑是患方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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