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们国家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大医院、好医院都在大城市里,拿北京来说,就有几十多家三甲医院。但是在广大中小城镇和农村,尤其是西部地区,医疗资源却是非常匮乏的,病人只认大医院,集中跑到大医院治疗在基层小医院就可以医治好的普通门诊小病,很显然就浪费了基层小医院的医疗资源,而且增加了大医院的工作量,加重了大医院的看病难问题,导致一床难求现象的发生。 要改变病人只认大医院的心理,关键不是劝说病人去小医院治疗小病,而是要均衡分配医疗资源,加大对基层医院的硬件投入力度,医疗仪器要与时俱进。4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赔付标准参照人身伤害标准执行。不多的。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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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秀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