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医疗资源,实行分级诊疗,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是医改的大方向,也是解决大医院“看病难”的有效路径。按照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来说,区域内的公立医院应该实现联网运营,分工合作,合理分流病人。中国医疗看病难、挂号难的问题,不能通过在挂号大厅里玩猫鼠游戏来治标,而是要通过在医保制度、医生资质评审制度、医疗资源分配制度等一系列上的问题来治本。如果患者的委屈与痛哭,只是换来了常见的一阵风式的大检查,那么只能说我们的管理部门缺少正视问题的勇气与改革的决心。120急救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卫计委发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办法》要求,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办法》明确规定,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 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
《办法》提出,急救中心(站)应当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规章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保证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规范服务和迅速处置。
《办法》要求,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专业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医疗救护员。医师和护士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医疗救护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前,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考核合格。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聘任等方面应当对上述人员给予倾斜。
《办法》称,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患者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患者;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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