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预约挂号为例,很多城市做出了一些有益探索,针对不同患者设计了电话预约、网络预约、门诊大厅挂号机预约、家庭医生帮助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等多种选择方式,但是不同渠道的号源缺乏实时调剂共享,一些珍贵的号源被浪费。再如,预约挂号一般要求患者实名制挂号,但是一些号贩子依然可以拿到稀缺号源,高价转手卖给患者;还有一些患者缺乏合理就医理念,小病大看挤占了大医院的专家资源。此外,医保引导合理就医的杠杆作用尚未充分体现。黑诊所会受到什么处罚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非法行医犯罪行为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认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并对造成刑法有关条款中“情节严重”和“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的5种情形是: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司法解释还规定,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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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秀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