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对卫生工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2003年卫生部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48.9%的群众有病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应住院而不住院,充分说明了群众看病难的基本状况。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卫生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二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和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三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当多的群众靠自费就医;四是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公益性质淡化;五是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六是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困难,多渠道办医的格局没有形成。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和人体伤残等级的级数是不同的,大体来说,医疗事故伤残等级一共只分为了四级,但是,这四级细分下去又可以对应人体伤残的十个等级,此外,不同等级的伤残情况也是不同的,下面,律师365小编马上为你具体介绍医疗事故伤残等级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分级对应伤残等级:
一级乙等=一级;
二级甲等=二级;
二级乙等=三级;
二级丙等=四级;
二级丁等=五级;
三级甲等=六级;
三级乙等=七级;
三级丙等=八级;
三级丁等=九级;
三级戊等=十级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解答,真心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要了解更多关于就医安全小知识和医闹对社会有哪些危害请您多多的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 责任编辑: 王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