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后,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肯定需要相关部门调解或者诉讼法庭来解决,那么,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有哪些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享有更多的主动权,比如处置权、处方权等,但是医患双方关系在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处于平等地位,所以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了相应的规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应当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公开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础,公平首先体现在医患双方在处理过程中的地位平等,任何一方没有额外的特权;其次,体现在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例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赋予医疗机构予以诸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特定资料的保管权,同时也规定了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所应承担的医疗事故责任;再者,在适用法律上必须体现公平,不能针对同一个争议事实对医患双方适用不同的法律,公正适用法律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处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任何机构,任何专家,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都应遵循这三个原则,让患者得到应有的尊重。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