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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有失效期吗

2018.03.06 12:111238

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今年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深入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通过加强医院管理,改善医疗服务,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提升医院管理水平。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办院宗旨;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收费管理,降低医药费用;建立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同时,在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弘扬白求恩精神,做白求恩式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狠刹不正之风。医疗纠纷有失效期?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纠纷案件,实质上是因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适用的是《民法通则》关于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规定,其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但问题是包括法律职业在内的一些人,对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理解往往有一个很大的失误。他们只机械的理解“从受伤害之日起算”,或者“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的规定,但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一些患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是什么时间受到的伤害,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已经受到了伤害,以为病就是那样。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医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特殊行为,究竟是什么时间受到的侵害,以及是不是受到侵害,并不是一般人都能够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把握。另外,知道或应当知道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道自己被侵害了,二是还要知道自己是被谁侵害了。不知道侵害人,怎么起诉?起诉谁?这是个简单的常理问题。所以,诉讼时效期间还应当包括自查清侵害人之日起计算。例如,艾滋病潜伏期长达十年,十年后知道自己肯定是被侵害了,但也很难查清是被谁侵害了。因为每一次的进医院,每一次注射打针、抽血化验,甚至拔牙,都有可能被不洁医疗器械所感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里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不能只仅仅理解为伤情的确诊,还应理解为“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即还应包括侵害人的确定。但是也应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虽然法律写一年,但一般是两年内有效。就一般的医疗纠纷来说,从发生之日起两年起诉都有效,如果两年中有持续与对方进行沟通的,那有效时间就以你最后沟通日起算~~
如果说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就以上文最后一句,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医疗纠纷有失效期吗的解答,真心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要了解更多关于就医安全小知识医疗纠纷的处理技巧请您多多的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 责任编辑: 王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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