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设,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已经初步建立并在逐步完善。但是,真正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和应急救治能力,还必须完善功能定位,落实职能责任,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强化信息和指挥系统,加强人员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疫情收集与报告、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管理与服务等各项工作。救护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救护车在运送病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因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救护车在执行救护任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并驶离现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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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