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科职能
负责管辖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执行自然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以及建设《生态四川的生态战略规划》和《凉山州生态规划》;
2、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自然保护区发展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划、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对管辖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申报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负责对矿山生态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草原沙化、荒漠化和石漠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对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4、负责指导管辖区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生态示范区等的创建,以及申报审批和表彰;
5、负责对农村面源污染、农业生产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监督指导实施《凉山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计划》,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6、负责对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农村饮用水的保护和污染防治;
7、对口省环保局自然生态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