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大力推进我省循环经济工作的通知
云政发[2005]6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省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省委提出的“千方百计地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以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以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进行根本变革,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减量化”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再利用”是指产品多次使用、修复翻新或再制造后继续使用,尽量延长使用周期,防止过早成为垃圾;“资源化”是指废弃物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循环经济在微观层面上,要求企业节约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并延伸到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利用;根据资源条件和产业布局,延长和拓宽生产链条,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在宏观层面上,对产业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将循环经济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建立和完善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主要途径。目前全省资源开发利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我省资源相对丰富,但勘探程度不高,大型矿床不多,中小矿和共生、伴生矿多,部分重要矿产后备资源不足,少数矿产如石油、天然气、钾盐等短缺。二是我省是一个人多地少的边疆省份,山区面积占全省面积的94%,能精耕细作的基本农田面积较少。三是我省水资源在区域时间上分布极不平衡,昆明等部分城市严重缺水。四是我省经济增长对资源依赖程度高,资源自给率逐年下降,这种靠大量消耗资源的经济增长方式,不仅加剧资源紧张的矛盾,也制约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难以为继。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发展循环经济是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选择。目前我省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水污染突出。主要湖泊在V类至劣V类水质的占45%以上,主要河流监断面近1/3污染严重。二是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城镇污染排放量增加较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下降。三是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还没得到有效遏制。山地生态退化,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四是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面源污染加剧,控制和治理难度大。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增长,可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走上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
(三)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措施。我省是资源消耗大省,资源产出率及利用率不高,综合利用水平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是突出的问题。也是企业成本高、经济效益差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以上重工业中,采掘业和原材料工业所占比重达60%以上。而资源型企业对资源开发利用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较为粗放落后的方式,不仅加剧了我省能源、资源紧张矛盾,加大环境压力,也制约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提升企业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将起到积极有效、难以替代的作用。
(四)发展循环经济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这是新形势下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证。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使我省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是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追赶发达地区的必由之路。
全省上下、特别是各级干部要努力摒弃传统的思维定式和发展模式,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切实推进。特别在发展思路和模式上要彻底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发展、轻内涵提高,片面追求C1)P增长、忽视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倾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突出重点,明确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降低废弃物排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深人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缓解能源和资源紧张矛盾,促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建立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云南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坚持原则:一是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经济发展的原则;二是坚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摒弃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经济增长方式的原则;三是坚持以节约为主、创建节约型社会,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原则;四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原则;五是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发展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六是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配套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政策法规支持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并逐步完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出云南发展循环经济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力争全省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利用率、较低污染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形成5—10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生态工业(旅游)区、5个左右生态农业示范园和2—3个循环经济型城市。全省资源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显著减少,初步建立我省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循环经济型社会的雏形。
(四)工作重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着力抓好以下5个环节的工作。
——在资源开发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资源开发要统筹规划、综合高效利用;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健全资源开发准入条件,改进开发利用方式,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积极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加强矿产资源共生、伴生组分的综合勘查和开发利用,完善釆、选、冶工艺,提高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延长矿山寿命;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实现矿业的优化与升级。
——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钢铁、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及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努力提高资源的产出效益。
——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建材、造纸、制糖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管理,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各种建筑废弃物及秸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积极发展生物能源,推广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充分发挥建材、钢铁、电力等行业废弃物消纳功能,降低废弃物最终处置量。
——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积极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旧机电产品及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建立城乡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优势,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资源再生产业的国际贸易。
——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提倡健康文明、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抵制过度包装等浪费资源的行为;发挥政府机构的带头作用,把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一次性用品等逐步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三、采取措施,切实推进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认真编制好我省“十一五”和其它各专项规划。各地各部门在研究和制定“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专项规划时,要按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放在首位,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点,认真研究和科学规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能降耗等重要工作。一方面,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各类规划的编制;另一方面,要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题研究,努力探寻发展途径、方式和目标,为全省提供示范和借鉴。尽快按国家要求开展全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编制。
(二)研究并制定关键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省发改委、经济委等相关部门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一是研究制定我省各行业的技术标准和以资源节约为主的统计体系及考核标准,并逐步纳入对重点企业的考核内容。制定重要产品、单位产品能耗、水耗、物耗定额指标体系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考核标准,对一些重点企业进行考核。二是继续研究并制定我省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实施细则、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细则及发展环保产业暂行办法等文件,形成相对配套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三是各地各部门(行业)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指标体系,并按与时俱进的原则,不断充实和及时调整。四是统计部门要结合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研究探索我省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有效途径。
(三)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基础。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加快高技术产业化,积极推进信息化,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工艺,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要研究并制定《云南省优先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向社会公布我省鼓励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目录及准人标准,以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遏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和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及技术。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根据资源条件和区域特点,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基地改造,优化产业布局、调整。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促进结构的调整优化,逐步摒弃过去过度依赖资源开发的经济发展模式。
(四)以树立“典型”和抓试点示范为先导,在全省创建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区、生态农业区和生态旅游区。一是全面实施开远工业、洱源农业和普者黑旅游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开展能源和水的梯级利用,开发利用废弃物资源,形成废弃物和副产品循环利用的工业、农业生态链网,实现资源利用率最大化和废物排放最小化。合理确定生态容量,开展生态旅游。二是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业领域10大行业、7大工业基地和30个工业园区为重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对重点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控制排污总量,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努力创建一批“零排放”企业。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企业的质量和效益。三是建设一批高原湖泊综合生态示范区、生态农业区和生态旅游区。继续开展全省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四是创新城市发展思路,创建循环经济型城市。在全省选择几个产业基础好、政府和企业积极性高、发展循环经济前景好的地区创建省级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五)加大科技支撑和法制保障,为我省循环经济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依靠国内外特别是我省的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及回收处理、绿色再制造等技术,努力突破制约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开展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开辟并拓展省院省校在发展我省循环经济领域合作的途径;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成功经验,引进核心技术与装备。
加强法制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合我省实际,适时出台《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云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快《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修订。同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法律法规的落实,形成发展循环经济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六)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政策,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体制保障和政策支持。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利益,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机制。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调整投资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积极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研究并逐步形成自然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通过水、电等价格政策的调整,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
(七)积极与国家对接,争取有一批项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2005年起,国家将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支持力度。大项目带动大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省发改委要从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高度,以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为突破口,认真组织我省一批环境资源的重大项目向国家争取支持。各部门也要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实际,积极争取一些相应的项目在全省实施。各地也要认真研究并组织开展一些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研究论证,做好项目储备。
(八)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努力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主题,完成国家发改委、中宣部2004—2006年资源节约宣传系列活动所安排的任务。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作用,增强全民的资源节约和忧患意识,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二是以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搞好学习培训。举办不同层次和范围的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讲授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适时组织有关人员赴外考察学习发展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三是按国家要求,继续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认真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工业领域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到底。坚决淘汰污染大、消耗高、效益低的企业。
四、加强领导,确保循环经济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健全机构,协同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经济、科技、国土资源、建设、环保、水利、农业、财政、商务、税务、质监、广电、教育、法制等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制订各自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发改委。
(二)增加投入,做好引导。省财政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各级财政也要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对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投入,向社会传递投资导向,引导企业和社会更加重视循环经济工作。各职能部门也要增加各自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投入力度。
(三)履行职责,示范带动。省发改委作为我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研究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和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当前要认真抓好2005年的各项工作:一是要尽快开展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并在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下发后,组织制订我省的实施意见;尽快完成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等专项规划。二是牵头研究和制定一系列发展循环经济的指标评价体系;组织制定我省资源综合利用重点领域与重点方向指南。三是组织开展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培训讲座,并组织有关人员赴外学习考察。四是继续将国家确定的三年资源节约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向高潮。五是支持和配合环保等部门完成开远工业、洱源农业和普者黑旅游业3个循环经济试点示范的相关工作。六是组织向国家申报和争取一批重大项目,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库。
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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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