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华联商场一楼中山路工商银行储蓄所3号柜处的木质地板上放置电热器长时间通电,以致引燃地板及附近可燃物,继而引燃可燃天棚,殃及整个商厦。火灾延续将0小时,过火面积约2万平方米。华联商厦商品基本烧毁,建筑物受到一定程序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当场死亡 1人,受灾个体业户270人,受灾职工1000人。
事故原因:
中山路储蓄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未拔掉取暖器的电源插头,华联商厦营业厅值宿更夫和值班干部睡觉,未发现起火,华联商厦一楼营业厅内的远红外线火警报警装置失灵,泡沫灭火系统由于没有及时检修,直到灭火时却压不上水,营业厅里的防火卷帘昼夜处于手动状态,当火灾发生时,就失去真正的防火作用,华联商厦营业厅中的所有火警报警装置都形同虚设。这一起都是本次火灾事故扩大、蔓延的主要原因。
火灾扑救及损失情况:
1998年1月31日凌晨2时零5分,佳木斯市消防支队“119”火警调度室接到佳木斯市华联商厦消防科科长王世敏报警,华联商厦内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发生火灾。市消防支队立即调动市区3个公安消防中队,8哥企业专职消防队,计25台消防车、156名消防战斗员参加灭火。消防一中队于2时9分第一个到达火场时,只见火势已从中山路储蓄所门窗帘缝隙窜出,燃烧越来越猛烈,华联商厦北部二层楼梯缓台窗户可见火光,可判定商厦内一、二层火势已处于大面积猛烈燃烧阶段,情况十分危急。市消防支队长郭黎军迅速下达命令调桦川县消防大队、汤原县消防大队,计6台消防车、27名战斗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火势急剧变化,整个商厦危急情况,当即请求省消防总队调集双鸭山市、鹤岗市、哈尔滨市消防支队13台消防车、47名战斗员,携带10个空气呼吸器赶赴佳木斯市增援,增援人员、车辆于4时55分到达火灾现场参节灭火战斗。整个火场分4哥区域先后用16支水枪采取堵截包围、分割穿插灭火战术,强攻灭火。经过6个小时的奋力扑救,当日早8时许基本控制火势,下午16时左右将大火扑灭。消防战斗员在救火时营救出2名商厦值班人员。灭火战斗中有5名消防战士受伤(1人头部受伤,1人腿划伤,3人被浓烟熏到)。
大火过火时间约为8小时,小火过火时间约20小时,过火面积约2万平方米。华联商厦商品基本烧毁,建筑物受到一定的损坏,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当场死亡 1人,受灾个体业户270人,受灾职工1000人。
事故反省:
一是 防火意识淡薄,思想 麻痹,领导重视不够。
二是 管理不严,安全防火责任制不落实。
三是 “企业负责”没有落到实处。
四是 安全监督不力,消防安全工作存在死角死面。
五是 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善,扑救能力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