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日3时30分,黑龙江省鹤岗市富华煤矿发生火灾事故。经初步核实,当班入井44人,其中1人因故提前升井,火灾发生后有12人升井,其余31人被困井下。目前,救援人员已发现5名矿工遗体,仍有26名矿工下落不明。救援结束后,发现了19名矿工遗体,尚有12名矿工下落不明。发生事故的富华煤矿隶属于鹤岗市兴山区,属民营性质煤矿,设计生产能力每年6万吨,“五证一照”齐全。
事故处理:
9月20日凌晨得知事故发生后,当地立即组织救护大队赶赴现场,救援队员从主井进入到主井底弯道,发现了5名遇难矿工遗体。再由主暗井往下进入200米进行探查,发现浓烟,可见度为零,一氧化碳和瓦斯的浓度较大,温度达到30摄氏度。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救援队暂时撤出,救援工作暂时受阻。
事故发生后,正在鹤岗督察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付建华、黑龙江省副省长盖如垠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事故反思:
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致使煤矿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最终导致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事故追查
事故发生后,鹤岗市已责令全市所有煤矿立即停止生产,监管人员分别进驻煤矿现场24小时盯守,认真进行全面隐患排查。黑龙江省政府已将此次事故通报全省,要求各市地、县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分别判处王庆云有期徒刑四年,刘平海有期徒刑三年,王庆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宝岩、王英林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怀志免予刑事处罚;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杨仁龙有期徒刑四年,范大勇、朱世亮有期徒刑三年,冯嘉崴、刘武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