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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日历

2009年1月19日 东安县大江口乡荣家村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6死2伤

2015.01.16 09:494629

事故概况:

2009年1月19日6时40分,张庆登驾驶粤BC4985号中型普通客车(非营运),从深圳返回新宁,当车行至国道207线2739km+618m(东安县大江口乡荣家村路段)时,碰在道路边的行道树上后冲出公路,翻入路边水塘,致车上人员张家军、张日文、张礼明、张毛、蔡佐鲜、蓝一仁六人当场死亡,袁朝辉、伍彪二人受伤。

2009年1月19日 东安县大江口乡荣家村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6死2伤

现场处置情况:

2009年1月19日7时15分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蒋建斌、政委蒋甘生带领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接报后,东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县委书记唐能武立即带领县政协主席杨绪耀,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陈宇荣,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等县级领导,县公安局、安监、卫生、矛盾调处中心等部门负责人迅速赶到现场,召开了县委书记现场办公会,研究安排事故处理工作,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中共永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张正,副市长朱映红,省交警总队交管处林清副处长,张红日科长,市公安局何德国副局长,市交警支队周礼功支队长,市安监局局长周长光相继赶到现场,指挥救援及现场勘查工作。

现场成立了事故处理工作组,县委书记唐能武和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宇荣负总责,下设伤员救治、群众思想工作、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三个工作小组,其中伤员救治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陈军负责,群众思想工作组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刘红安负责,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苏建华协助抓,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理组由县公安局局长贺永健和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蒋建斌负责。对死者,由我县财政拿出12万元救助资金,每位死者2万元,作为安葬费用;对在我县治疗的伤者,由我县政府部门承担治疗费用。由于组织有序,指挥得力,死伤者家属情绪稳定,未出现社会不稳定现象。

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表明:

1、超员驾驶。张庆登持B2证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1人,实载14人)。

2、疲劳驾驶。(从18日20时开始,一个人连续驾车至事发地点,中途在清远中信加油站加油、洗车,没有休息;在永州市蓝山县一个饭店边冲洗了轮胎,让旅客下车上了厕所,也没休息,就开车走了)。

3、弯道超速。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未保持安全车速(事故车辆在五档位置,鉴定车速为68-72公里/小时。

4、准驾不符。驾驶人张庆登持B2驾驶证驾驶中型普通客车,准驾不符,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5、路面管控不力。该车系非营运中型普通客车,从深圳非法载客营运经过深圳、广东及湖南部分地区,途中经过广东省清远市2个检查站,未受到查处和制止;在清远一个一级公路检查站,下客2人,逃避了检查。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第二十二条“……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1款第(一)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改进措施:

为深刻吸取“1.19”特大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春节道路安全、畅通,按照支队《关于贯彻落实支队党委会议精神 进一步做好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我大队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采取强有力的举措,全力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抓重点车辆管理

做到逢疑车必查,逢违法必纠。做到“三个坚决”,即查获达到报废车辆的坚决报废;查获无证驾驶的坚决暂扣,查获违法超载人员坚决转运。一是加强客运车辆管理,深入客运企业,开展了一次安全大检查,把不符合客运要求的车辆坚决清除,保证营运车辆队伍纯洁性;二是加强两、三轮摩托车管理,严格查处无牌无证、超载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行驶等行为;三是加强农村短途客运车辆管理,坚决杜绝超员、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发生。1月26至31日,由县春运办牵头组织我大队、运管部门对川岩、花桥、大盛三个乡镇,开展了低速载货汽车、农用三轮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三轮摩托车载客48台,查处无牌无证车辆14台,查处客运车辆超员28台,查处非法营运车辆34台,没收自设木条凳9张,下客转运69人次,消除了大量的安全隐患,整治效果非常明显。

二抓重点路段管控

119事故后,我大队加大了路面管控,强化早中晚和夜间道路巡逻管控,严厉查处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了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充分发挥207国道小心田临检站的作用,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必查,见违必纠,逐一登记,消除过境车辆严重违法行为,把好入县关。在国道207线界牌岭、水岭军师岭、紫云山区等事故多发地段,确定专人值守,严密监控事故多发点段;针对春节后期人、车流加剧的形势,在东大线、东芦线、G207实行二车对开的巡逻模式,加强巡逻检查密度;加大对事故多发处沿线村庄的宣传力度,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同时,针对天气状况,对过往车辆驾驶人发出警示,警醒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

三抓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

要求各中队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了再排查、再治理,不放过任何存在隐患的路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单位或部门递交整改建议,争取及时完成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路段,我大队派专人值守,通过定人、定时、定责的办法,确保危险路段平安无事。同时,大队认真排查了不具备夜间通行条件的道路,增设“夜间禁行”标志,建议取消不具备营运条件的营运线路,加强对不具备夜间通行条件道路的管控,保证清晰掌握道路状况,确保少发生事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抓好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根据春节前后我县道路交通形势,我大队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强化道路秩序整治。从1月22日至2月19日,实行特别防护期管理。大队将全县18个乡镇场包干到9个股室中队,实行分片分路段的包干责任制,保证90%以上干警职工投入到路面,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一中队负责城区一小到城西加油站路段和紫溪片;机动中队负责建工大厦到铁路立交桥路段和大庙口片;巡逻中队负责中医院到城关派出所和207国道。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抓好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办公室负责井头圩片,车管股负责大江口片,法宣股负责川岩片,交管股负责端桥铺片,二中队负责芦洪市片、三中队负责石期市片。

五抓各级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大队领导包片、中队包辖区、民警包线的承包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坚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包片谁负责、谁包线谁负责、谁查车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连带责任。大队成立了督查组,每天深入城区路面不少于4次,深入乡镇督查不少于2个乡镇。督查中,对推诿扯皮、协调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中队或个人发出督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经过半个月的整改,道路交通秩序有了明显的改善,城区拥堵现象得到了缓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地区非法载客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119事故的教训是惨痛的,我们不会因此而气馁,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我们将以这次事故为契机,进一步查纠我们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以十分的努力全力争取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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