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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2日 行人在机场高速路被车撞翻后又遭车辆碾轧 当场死亡

2015.01.21 09:413232

内容:

2014年1月22日,的哥杨师傅载着客人去萧山机场。6点多,当他途经机场快速路新街路段时,发现前方一车道设置了警戒标示,车子只能走二车道通行,排起了长队。“刚开始,我还以为是发生了两车追尾事故。”等靠近了,杨师傅吓了一跳,原来路上躺着个人,已经被压得血肉模糊。

2014年1月22日 行人在机场高速路被车撞翻后又遭车辆碾轧 当场死亡

“估计是遭到撞击碾压了。在死者的前方,还停着一辆轿车。”杨师傅看了一眼,就不敢再看了,他说,车上的乘客,吓得双手都合十了。他很奇怪,机场快速路上怎么会有人?又是怎么被撞的?

事发时间是早上5点15分左右。当时一辆奇瑞轿车正由西向东快速行驶(萧山机场方向),结果与进入到快速路上的一名男子发生碰撞。行人倒地后,先后又遭到一辆出租车和一辆福特车的碾压,造成行人当场死亡。目前,有关行人身份及事故发生原因,交警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高速上行人事故肇事车辆要负责吗?

众所周知,高速及快速路,都是封闭式的,禁止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那么,行人擅自进入发生事故后,肇事车辆需要承担责任吗?如果要担责,行人、撞击车、碾压车责任该如何认定?高速行车,又如何避免类似事故?

分四种情况进行详细解读

情况一:在高速上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明显不存在过错行为,而碰撞又无法避免的情况,原则上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法律上有规定,机动车一方仍要承担交强险上不超过10%(1.2万)的赔偿责任。但是行人如果是故意行为,比如说寻死,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就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情况二:有证据证明,机动车当事人有避免事故的客观条件而未及时采取避险措施,或存在影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如超速、违法变道、跟车距离过近等)最终导致行人死亡的。那么将根据机动车驾驶人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相应责任(考虑到行人上高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目前很少有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判定)。在这种情况下,12万交强险全部赔付,另外剩下的赔付按照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果商业险不够赔付的,则就需要自己掏腰包了。

情况三:如果遇到行人被车辆撞倒后被多次碾压,则要根据整个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行人的伤害所起作用和及其严重程度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

情况四:如果肇事后,车子逃逸。那么按照事故逃逸,驾驶人要负事故主要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的,责任可以相应减轻(在高速上的行人事故,基本可以证明行人有过错)。

高速交警提示:

乘客千万不能到高速上搭乘途经的大巴,而应到正规的客运场站购买车票上车。大巴车也千万不能在高速上上下客,否则可能也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高速交警提醒司机:

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要避免遇上此类撞行人事故,要时刻注意控制车速,不超速,能够对及时掌握前方情况,在视线范围缩小时及时减速。同时,跟车行驶时,不仅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车距(时速100公里,安全车距起码为100米)。当然,也要注意前车的动向,当发现前车有不正常的行驶行为时,务必减速慢行,而不应采取加速通过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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