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翻新三轮车、组装三轮车,这些产品不仅扰乱了市场良性竞争,而且还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这些翻新三轮车、组装三轮车不管从性能还是使用寿命上,都比原装车差许多。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呢?
三轮车因易于操作、使用方便而受到青睐,但是机动三轮车稳定性差,安全性达不到载客营运条件,加之大多数三轮车驾驶员没有经过培训,安全意识淡泊,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那么,三轮车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佰佰安全网小编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下相关的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
三轮车存在的现状和形式。
据调查,三轮车驾驶人群有:农村地区人群、下岗及低收入户、废旧物品收购者、店铺货物运送者、不能开小车和摩托车又不愿意骑自行车的老年人、利用休息时间进行非法营运者等。驾驶三轮车的人员年龄段上至70多岁,下至10几岁,绝大多数无驾驶执照,技术不熟练,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淡薄。有相当一部分三轮车私自改装内部构造、加装棚顶,严重地影响了交通安全。
三轮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几大原因
三轮车的难管难控,给县城的交通环境增加了压力,严重地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有些三轮车驾驶员随意停车、掉头、转弯,让其他机动车和行人防不胜防,且三轮车均无牌照,未购买交通强制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弃车逃逸或无力赔偿,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十分尖锐。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有:
(一)三轮车驾驶人员普遍综合素质较低,缺乏安全驾驶技能。以从事营运拉客为主业的三轮车驾驶人为例,该群体年龄多为40、50人群,因为难以就业才选择了相对容易谋生的载客营运。这些三轮车驾驶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有的根本不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
(二)三轮车存在自身安全缺陷。许多厂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导致车体安全质量极差,加上车辆驾驶人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多存在违规载人和载货,容易导致车体变形,一旦发生事故,根本无法保护车辆上乘客的安全。另一方面,许多驾驶人不进行维护,时间久了尾灯、转向灯、刹车灯不亮,极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
(三)大部分三轮车驾驶人证件不齐全,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多数三轮车驾驶人贪图快捷方便,经常不遵守交通信号、车辆乱停乱放、任意变更车道、随处掉头、闯红灯、人货混装、超速行驶、超员超载、逆向行驶等,也由于因三轮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事故处理赔偿困难,带来新的社会矛盾。
(四)由于三轮车未明确车辆属性,大多数地方公安机关都难以管理,三轮车驾驶人收入低,一般也没有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极易弃车逃逸或无力支付医疗和赔偿费用,引发交通事故矛盾,增大了交管部门事故处理的难度。
三轮车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结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注:现为GB7258-2012)对轻便摩托车的定义“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对此类车辆的交通事故及其交通违法行为,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
实践中对于涉电动三轮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其核心问题就是无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所有人和使用人是否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害人损失。对此,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公安部《关于江苏省公安厅就电瓶三轮车涉及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的答复》的意见,电动三轮车涉及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应按照机动车进行处理,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的,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照事故双方的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
而从科学角度来讲,持有支持第二种观点的司法论证居多,理由如下:
首先,电动三轮车属于行政管理角度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的界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该法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无疑应当认定为机动车,所以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章和违法事宜实施行政处罚时,对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处理是正确的。
其次,电动三轮车在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保险手续时无法按照普通机动车对待,是因管理缺位造成的。由于电动三轮车并没有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不予注册登记,保险企业也不予办理交强险,在实践中就造成了这样一种矛盾:一方面,每年大量经国家允许生产的电动三轮车投入市场,其生产、销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另一方面,进入使用环节的电动三轮车因政策原因却无法办理机动车相关手续,也无法投保交强险。这种矛盾局面并非某一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或购买者所造成。
最后,让购买电动三轮车的个人承担管理缺位造成的损失,不符合民法的归责原则,也不符合《解释》的规定本意。《解释》之所以明确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隐含的逻辑内涵包括,机动车投保交强险这一法定义务系投保义务人可控之事项,即投保人通过自力行为就可以顺利履行该机动车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如无法投保交强险并非投保义务人主观意愿所致,而是客观原因造成,则该种未投保状态不具有可责难性,投保义务人亦不得因此加重责任。
日常驾驶电动三轮车需注意什么?
做好电动三轮车的安全驾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不超速
因为电动三轮车身型小巧,所以行驶速度较慢,如果形势过快,很容易造成车身打漂,不容易控制。并且一般来说,电动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可达40~45公里/小时,但为了安全起见,电动三轮车的适合速度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
二、不超重
电动三轮车公司生产的电动三轮车款式多样。对于家用型电动三轮车,载重量较轻,一般为200kg左右,对于货运型电动三轮车来说,载货量一般在300~600kg,对于货运型电动三轮车,因电机要求、电瓶要求、焊接工艺要求等相对较高,其载重量也相对较大。货运型电动三轮车的载重量可达1~3吨。为了保证电动三轮车的行驶安全以及天翼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寿命,载重量不可超过相关标准。
三、遵守交通规则
虽然说电动三轮车的驾驶,车主无需驾照,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道、不酒驾,不超速。因为,路面电动三轮车车辆较多,一旦不遵守交通规则,路面将杂乱不堪,不仅会影响到交通秩序,同时也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因此,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
近年来,农用三轮车在逐渐减少,方便、实用、节能的电动三轮车正在取而代之。虽然电动三轮车有诸多优点,但它依然是结构简单、制动性能较差,不适宜载人,隐患重重。希望大家购买电动三轮车时要慎重啊!
( 作者: 陈淼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