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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染有多大危害?

2017.02.14 12:464139

放射性污染是指人类活动排出的放射性污染,使环境的放射性水平高于天然本底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即为放射性污染。那么,放射性污染有多大危害呢?我们要怎样防治放射性污染呢?

人类的生存环境就是一个充满辐射的环境,辐射是人类和一切生物体生存必不可少的,但是过量的辐射对人体又是有害的。那么,在生活中的放射性污染有哪些?放射性污染又有哪些危害?下面佰佰安全网就给您介绍一下相关的辐射污染小知识

什么是放射性污染?

在自然界和人工生产的元素中,有一些能自动发生衰变,并放射出肉眼看不见的射线。这些元素统称为放射性元素或放射性物质。在自然状态下,来自宇宙的射线和地球环境本身的放射性元素一般不会给生物带来危害。50年代以来,人的活动使得人工辐射和人工放射性物质大大增加,环境中的射线强度随之增强,危机生物的生存,从而产生了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污染很难消除,射线强弱只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弱。

常见放射性污染有哪些?

石材放射性污染

年仅31岁的张先生做口腔活检时被查出患上口腔癌,三个月后,张先生62岁的老父又患上了喉癌。对张家安装仅一年的地砖、瓷砖及卫生洁具进行了全面检查后发现,与人体直接接触最多的花岗石洗面盆放射性严重超标。

石材产品主要包括花岗岩和大理石,主要用于建筑物室内、外装饰,其次是建造广场、道路、灯杆及各种工艺品。由于其质地坚硬、绚丽多彩,深受消费者喜爱,但一谈到石材的放射性就很令消费者生畏。究竟石材的放射性危害有多大,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问题。

石材的放射性主要与地质结构、生成年代和条件有关,按石材放射性水平可分为 ABC三类。 A类产品可在任何场合中使用,包括写字楼和家庭居室;B类产品放射性程度高于A类,不可用于居室的内饰面,但可用于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C类产品放射性高于AB两类,只可用于建筑物的外饰面;超过C类标准控制值的天然石材,只可用于海堤、桥墩及碑石等其他用途。

其中,花岗岩的放射性较高,大理石的放射性较低,而且对其他材料的放射性有很好的屏蔽作用。由于石材放射性水平的高低只能通过仪器检测才能知道,因此,有关专家提醒消费者,在建材市场选购石材和陶瓷产品时,要向经销商索要产品放射性检测报告。要注意报告是否为原件,报告中商家名称及所购品名是否相符,另外还要注意检测结果类别(ABC)

燃煤的放射性污染

一般的燃煤中常含有一定的放射性矿石,分析研究表明,许多燃煤烟气中含有铀、钍、镭-226、钋-210及铅-210等。尽管这些物质含量很少,但长期的慢性蓄积,可随空气及被烘烤的食物进入人体,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饮用水中的放射性污染

我国地大物博,矿泉水十分丰富,但其中也有不少水源受到天然或人工的放射性污染。据有关部门检测,有些盲目开发的矿泉水,其氡浓度高达5×10居里/升,如果长期饮用这种矿泉水就会有害健康。尤其值得警惕的是,某些使用贮藏放射性物质的厂矿及肿瘤医院排放的废水,可对水源及水生植物造成放射性污染。

新宅的放射性污染

由于地基、岩石或矿渣、大理石装饰板等往往含有一定的氡,可对新房(尤其是通风不良时)造成放射性污染。

香烟中的放射性污染

烟叶中含有镭-226、钋-210、铅-210等放射性物质,其中以钋-210为甚。一个每天吸一包半香烟的人,其肺脏一年所接受的放射物量相当于他接受300次胸部X光线照射。

食品中的放射性污染

鱼及许多水生动植物都可富集水中的放射性物质。某些茶叶中天然钍含量与一些冶炼厂、化工厂、综合医院等使用射线的区域的蔬菜,放射性物质含量也都普遍偏高。

放射性污染有多大危害?

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三种:呼吸道进入、消化道食入、皮肤或粘膜侵入。

放射性物质主要经消化道进入人体,而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的较小。而在核试验和核工业泄漏事故时,放射性物质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这三条途径均可进入人体而造成危害。

1)呼吸道吸入

从呼吸道吸入的放射性物质的吸收程度与其气态物质的性质和状态有关。难溶性气溶胶吸收较慢,可溶性较快;气溶胶粒径越大,在肺部的沉积越少。气溶胶被肺泡膜吸收后,可直接进入血液流向全身。

2)消化道食入

消化道食入是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的重要途径。放射性物质既能被人体直接摄入,也能通过生物体,经食物链途径进入体内。

3)皮肤或粘膜侵入

皮肤对放射性物质的吸收能力波动范围较大,一般在 1%1.2%左右,经由皮肤侵入的放射性污染物, 能随血液直接输送到全身。由伤口进入的放射性物质吸收率较高。

无论以哪种途径,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都会选择性地定位在某个或某几个器官或组织内,叫做“选择性分布”。

其中,被定位的器官称为“紧要器官”,将受到某种放射性的较多照射,损伤的可能性较大,如氡会导致肺癌等。放射性物质在人体内的分布与其理化性质、进入人体的途径以及机体的生理状态有关。但也有些放射性在体内的分布无特异性,广泛分布于各组织、器官中,叫做“全身均匀分布”, 如有营养类似物的核素进入人体后,将参与机体的代谢过程而遍布全身。

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要经历物理、物理化学、化学和生物学四个辐射作用的不同阶段。当人体吸收辐射能之后,先在分子水平发生变化,引起分子的电离和激发,尤其是大分子的损伤。有的发生在瞬间,有的需经物理的、化学的以及生物的放大过程才能显示所致组织器官的可见损伤,因此时间较久,甚至延迟若干年后才表现出来。

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包括三方面:

1)直接损伤

放射性物质直接使机体物质的原子或分子电离,破坏机体内某些大分子如脱氧核糖核酸、核糖核酸、蛋白质分子及一些重要的酶。

2)间接损伤

各种放射线首先将体内广泛存在的水分子电离,生成活性很强的 H+OH-和分子产物等,继而通过它们与机体的有机成份作用,产生与直接损伤作用相同的结果。

3)远期效应

主要包括辐射致癌、白血病、白内障、寿命缩短等方面的损害以及遗传效应等。根据有关资料介绍,青年妇女在怀孕前受到诊断性照射后其小孩发生 Downs 综合症的几率增加 9 倍。又如,受广岛、长崎原子弹辐射的孕妇,有的就生下了弱智的孩子。根据医学界权威人士的研究发现,受放射线诊断的孕妇生的孩子小时候患癌和白血病的比例增加。

放射性污染的防治


在放射性污染的人工源中,医用射线及放射性同位素产生的射线主要是通过外照射危害人体,对此应加以防护。而在核工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放射性废物,也会通过不同途径危害人体,对这些放射性废物必须加以处理与处置。

(一)辐射防护

1.放射性辐射的防护标准

我国 1988年发布的《辐射防护规范》(GB 870388)是在(GB J874)规定的基础上加以修订的,该《规定》有关剂量当量的限值列在表9-4中。这里应当指出,表内所列数字乃最优化过程的约束条件,不能直接用于设计和工作安排。

除此之外,《规定》中对辐射照射的控制措施、放射性物质管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辐射监测以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2.辐射防护方法

1)外照射防护 辐射防护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射线对人体的照射,人体接受的照射剂量除与源强有关外,还与受照射的时间及与距辐射源的距离有关。源强越强,受照时间越长,距辐射源越近,受照量越大。为了尽量减少射线对人体的照射,应使人体远离辐射源,并减少受照时间。在采用这些方法受到限制时,常用屏蔽的办法,即在放射源与人之间放置一种合适的屏蔽材料,利用屏蔽材料对射线的吸收降低外照射剂量。

①α射线的防护α射线射程短,穿透力弱,因此用几张纸或薄的铅膜,即可将其吸收。

②β射线的防护 β射线穿透物质的能力强于α射线,因此对屏蔽β射线的材料可采用有机玻璃、烯基塑料、普通玻璃及铅板等。

③γ射线的防护 γ射线穿透能力很强,危害也最大,常用具有足够厚度的铅、铁、钢、混凝土等屏蔽材料屏蔽γ射线。

2)内照射防护 内照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阻断放射性物质通过口腔、呼吸器官、皮肤、伤口等进入人体的途径或减少其进入量。

(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对放射性废物中的放射性物质,现在还没有有效的办法将其破坏,以使其放射性消失。因此,目前只是利用放射性自然衰减的特性,采用在较长的时间内将其封闭,使放射强度逐渐减弱的方法,达到消除放射污染的目的。

1.放射性废液的处理与处置

对不同浓度的放射性废水可采用不同的方法处理。

1)稀释排放 对符合我国《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浓度的废水,可以采用稀释排放的方法直接排放,否则应经专门净化处理。

2)浓缩贮存 对半衰期较短的放射性废液可直接在专门容器中封装贮存,经一段时间,待其放射强度降低后,可稀释排放。对半衰期长或放射强度高的废液,可使用浓缩后贮存的方法。常用的浓缩手段有共沉淀法、离子交换法和蒸发法。共沉淀法所得的上清液、蒸发法的二次蒸汽冷凝水以及离子交换出水,可根据它们的放射性强度或回用、或排放、或进一步处理。用上述方法处理时,分别得到了沉淀物、蒸渣和失效树脂,它们将放射物质浓集到了较小的体积中。对这些浓缩废液,可用专门容器贮存或经固化处理后埋藏。对中、低放射性废液可用水泥、沥青固化;对高放射性的废液可采用玻璃固化。固化物可深埋或贮存于地下,使其自然衰变。

3)回收利用 在放射性废液中常含有许多有用物质,因此应尽可能回收利用。这样做既不浪费资源,又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可以通过循环使用废水,回收废液中某些放射性物质,并在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进行回收利用。

2.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是指铀矿石提取铀后的废矿渣,被放射性物质玷污而不能再用的各种器物,以及前述的浓缩废液经固化处理后所形成的固体废弃物。

1)对铀矿渣的处置对废铀矿渣目前采用的是土地堆放或回填矿井的处理方法。这种方法不能根本解决污染问题,但目前尚无其他更有效的可行办法。

2)对被玷污器物的处置这类废弃物包含的品种繁多,根据受玷污的程度以及废弃物的不同性质,可以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处理。

①去污对于被放射性物质玷污的仪器、设备、器材及金属制品,用适当的清洗剂进行擦拭、清洗,可将大部分放射性物质清洗下来。清洗后的器物可以重新使用,同时减小了处理的体积。对大表面的金属部件还可用喷镀方法去除污染。

②压缩对容量小的松散物品用压缩处理减小体积,便于运输、贮存及焚烧。

③焚烧对可燃性固体废物可通过高温焚烧大幅度减容,同时使放射性物质聚集在灰烬中。焚烧后的灰可在密封的金属容器中封存,也可进行固化处理。采用焚烧方式处理,需良好的废气净化系统,因而费用高昂。

④再熔化 对无回收价值的金属制品,还可在感应炉中熔化,使放射性被固封在金属块内。

经压缩、焚烧减容后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可封装在专门的容器中,或固化在沥青、水泥、玻璃中,然后将其埋藏于地下或贮存于设于地下的混凝土结构的安全贮存库中。

3.放射性废气的处理与处置

对于低放射性废气,特别是含有半衰期短的放射物质的低放射性废气,一般可以通过高烟筒直接稀释排放。

对于含有粉尘或含有半衰期长的放射性物质的废气,则需经过一定的处理,如用高效过滤的方法除去粉尘,碱液吸收去除放射性碘,用活性炭吸附碘、氪、氙等。经处理后的气体,仍需通过高烟筒稀释排放。

佰佰安全网建议:今后大家要选用卫生、建筑材料,要查看产品质量检验证书,以保证用材安全,努力避免放射性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再者,要注意自身健康,以预防为主,如有条件应定期进行体检,感觉不适要及时检查治疗。

( 作者: 陈淼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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