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如何认定责任归属是关键。今天佰佰安全网小编就好好为您普及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
我们经常在节目中收到一些听众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咨询,发现有绝大部分的车主都是不了解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怎么划分的,有些人甚至因此被骗。今天佰佰安全网就整理了一下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些交通事故处理小知识,供大家学习一下。
有关交通事故的概述
“交通事故(Traffic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引发交通事故的几大因素
通过对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车况、技术、身体和心理是引发汽车交通事故的四大因素。对开车多年的司机来说,在技术方面一般没有问题,最主要的是身体和心理因素。
据统计,每天上午11时至下午1时、下午5时至晚上9时是事故的高发期,这个时段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量的40%。据分析,这个时段人们容易出现神经和视觉疲劳,容易导致判断失误、处理不当,再加上又是上下班的高峰期,人车混杂、乱穿马路等紧急情况较多。而午夜0时至凌晨3时,正是人容易犯困、感觉疲劳的时段,由于此时道路上车辆、行人稀少,不少司机可能放松警惕而致超速行驶,较易导致汽车撞到路边的树木、建筑物上,从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据交警同志介绍,初学驾驶者、初上路者以及妇女是汽车车祸的高发人群,由于这些人对路况观察不全面,常顾左忘右,顾前忘后,加上手忙脚乱,反应迟缓,容易引发事故。不遵守交通规则,不按规定行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私家车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最害怕也最烦堵车,尤其是繁华路段,行人乱穿马路,自行车、摩托车见缝就钻,开车的应该万分小心,否则,不是刮就是碰。
不健康的行车心理是引发事故的重要潜在原因。这些心理现象主要包括:有的司机在路上开赌气车、霸王车,不允许别人的车超自己的车;有的司机故意长时间占用超车道,不管身后的车怎样提示,依然我行我素;有的司机自恃技术高超,在车流里左突右冲;有的司机夜晚会车时不关远光灯,用强光照射对方,致使对方视线模糊;有的司机对别人的不良行为不满,在行进途中故意挤超对方,这些不良的心理也极易引发车祸。
众所周知,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急速狂飙、违章行车,都极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行车中与同车人说笑打闹、拨打接听电话、开大音响听音乐等,也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降低判断情况的准确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必须依法确认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依法确认各方当事人法定义务的优先原则;确认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认不同的交通事故责任。
1、交通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认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首先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和事故的发生和损害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也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某人无证驾驶,严格遵守了通行的规则,也没有任何驾驶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对因后车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关系原则外,还发挥了衡量当事人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谓“行为对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当事人没有过错或者难以认定过错场合,确定事故损害的一个标准。
2、交通事故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过错在民法上有两种形式:客观上的过错和主观上的过错;所谓客观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具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事实,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态,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构成过错;主观过错,主要是指当事人的过于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观意识状态;在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确定以后,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的确定,主要是由当事人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在存在双方或者多方事故当事人过错的场合,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而被撞的行人又闯红灯,便面临一个对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进行比较的问题;比较过错又称为过失相抵,是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上的一项重要的责任确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和《交通安全法》都明确了这种确定责任、分担损失的制度;但是,在对当事人的过错比例进行比较时,存在着技术上的障碍需要克服,主要表现为如何认定不同过错对促成事故作用力的大小,也就是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过错系数”问题。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责任推定的前提不是基于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前的违法行为,而是基于满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的行为与条件,即逃逸行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行为。但是并不是凡当事人具备上述行为即对其交通事故责任进行推定。如果当事人虽有以上行为,交通事故责任仍能够认定的还应当予以认定,只有具备因上述行为致使公安机关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适用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六)模糊责任。无论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交通事故责任推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所负事故责任都是加以具体确认的。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还存在着一种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在当事人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否认该违法行为存在。因为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可能会使当事各方承担的事故责任发生变化,这样否认该违法行为的存在就会产生纠纷。于是在上述情况下,就应当不具体认定当事各方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而对当事各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模糊”认定。
如何避免交通事故?
一是变道、超车、转弯时应先注意观察瞭望,提前打开转向灯,借用车道时应用余光注意周边车辆动向,在确保对方能够避让的情况下再实施变道,切忌强行变道。
二是遇交通拥堵时应按序通行,不要争道抢行,遇前方通道狭窄时要时刻注意两侧情况,减速慢行,留意倒车镜与两侧距离。
三是在冰雪路面行驶时注意缓刹车、缓加油、缓打转向,不要随意变道;遇车轮空转时不要猛加油,防止发生侧滑。
四是遇其他车辆临时变道或其他突发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制动措施,不要随意变道。
通过佰佰安全网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标准以及划分情况。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要记得冷静处理问题,听从交警的指示和安排,这样事故才能尽快解决。
( 作者: 陈淼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