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因行业特点、工作环境与条件、员工的工作性质等不一样,大家可能各有各的预防举措和方法。那么,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呢?
防范于未然,要根本性地规避工伤风险,还在于我们要采取有效的预防管理措施,防止和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那么,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呢?佰佰安全网来讲讲相关工伤安全小知识。
什么是工伤?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
工伤的主要种类有哪些?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
⑴轻伤;
⑵中度伤;
⑶无生命危险的重伤;
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
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
⑴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
⑵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
⑶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
老工伤
至2012年,老工伤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
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工伤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包含:
一、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二、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三、使用不安全设备
四、手代替工具操作
五、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六、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七、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八、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九、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十、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十一、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
十二、其他行为。
物的不安全状况包含以下:
一、物本身存在的缺陷
二、防护保险方面的缺陷
三、物的放置方法的缺陷
四、作业环境场所的缺陷
五、外部的和自然界的不安全状态
六、作业方法导致的物的不安全状态
七、保护器具信号、标志和个体防护用品的缺陷。
发生工伤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容易受到各种伤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往往无所适从,不知应该怎么办?不清楚都享有哪些权利?而用人单位往往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与用人单位私下和解,用人单位往往不按工伤待遇给予补偿,更甚者连医药费都不给出,严重侵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生工伤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工伤认定申请即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受理工伤申请的机构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
劳动者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据,导致劳动保障行政无法做出工伤认定的,应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该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法律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2、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各省对于工伤待遇的规定也是不一样的。
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业病防治法》。
企业员工在工作时该如何预防工伤?
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条守则:岗位职责;安全规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伤害。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个须知:知道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部位;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知道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
六个不变: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变;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变;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充分依靠职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七个检查:查认识;查机构;查制度;查台账;查设备;查隐患;查措施。
八个结合:建立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兼顾全面结合;职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落实责任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相结合;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制相结合。
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全员意识到位。
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除此之外,为有效预防、控制、杜绝工伤事故,规避工伤风险,公司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工作条件和员工素质、性质等情况,全员开展培训、预防、检查、监督、处罚、教育等多管齐下的密集措施,并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只有这样,才可能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 作者: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