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火车出事的概率不大,一发生事故则多是出轨,相撞(追尾居多)等。那么,火车事故如何赔偿?火车事故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那么,铁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火车事故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佰佰安全网来介绍一下相关的火车出行安全小知识。
导致火车事故的原因有哪些?
(一)现场作业方面。全年因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造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1件。无计划施工、超范围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缺失、施工机具侵入铁路限界等问题时有发生。
(二)铁路沿线环境方面。全年因行人非法通过铁路线路造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1件。行人非法上道仍是铁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非法施工、机动车抢越道口、上跨桥机动车肇事造成坠物、公铁并行区段机动车装载货物侵入铁路限界等问题较多。
(三)主要行车设备方面。全年因设备造修质量不良造成铁路交通较大事故1件。机车车辆、通信信号、线路设备、接触网等故障时有发生,主要行车设备的生产制造、养护维修等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四)自然灾害影响方面。全年虽然没有发生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的铁路交通事故,但强降雨、台风、雾霾、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发生的频次多,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发生了山体滑坡、边坡溜坍、水漫线路、泥流漫道、倒树落石侵限等水害问题,铁路基础设施受损较多。全年累计水害断道1078次,中断行车5932小时40分。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怎么办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产生的交通事故。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时,为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尽量按照以下应急办法处理:
1、列车运行中突发剧烈冲击、晃动,旅客应立即蹲下,紧紧抓住列车固定物,保护好头部,不要盲目跳车;列车脱轨、颠覆停车后,旅客应按列车工作人员指挥迅速离开车厢。
2、列车运行中突发爆炸、火灾时,要保持冷静,听从列车工作人员指挥,迅速有序撤离事故车厢;火势不大的,旅客可用衣被、灭火器等立即灭火。列车未停稳前,切忌擅自打开列车门窗跳车。
3、发现装载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化学品的列车脱轨、颠覆、爆炸等情况时,要迅速撤离到上风位置,迅速报警,远离事故车辆。
4、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熄火或被卡住而无法移动时,车上人员要立即下车,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
5、遇到铁路道口栏木关闭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6、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停车嘹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7、不得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不得在铁路线路2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防护林地内放牧。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划分
根据铁道部2003年发布的《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路旅客人身伤害事故责任分为旅客自身责任、第三人责任、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及其他责任。其中由于铁路运输企业人员的职务行为和设备原因给旅客造成的伤害,属于铁路运输企业责任。铁路运输企业责任分为客运部门责任和行车等其他部门责任。客运部门责任分为车站责任和列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车站责任:
(一) 旅客持票进站或下车后在检票口以内因组织不当造成伤害的;
(二) 缺乏引导标志或有关引导标志不准确而误导旅客发生伤害的;
(三) 车站设备、设施不良造成旅客伤害的;
(四) 车站销售的食物造成旅客食物中毒的;
(五) 因误售、误剪不停车站车票造成旅客跳车的;
(六) 在规定停止检票后继续检票放行或检票放行时间不足,致使旅客抢上列车造成伤害的;
(七) 因违章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爆炸,发生旅客伤害的;
(八) 事故处理工作组有理由认为属于车站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列车责任:
(一) 由于车门未锁造成旅客跳车、坠车或站内背门下车造成旅客伤害的;
(二) 因列车工作人员的过失,致使旅客在不办理乘降的车站(包括区间停车)下车造成人身伤害的;
(三) 由于组织不力,旅客下车挤、摔造成伤害的;
(四) 车站误售、误剪车票,列车未能妥善处理造成旅客跳车伤害的;
(五) 因列车报错站名致使旅客误下车造成伤害的;
(六) 因列车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旅客挤伤、烫伤的;
(七) 因餐车、售货销售的食物造成旅客食物中毒的;
(八) 因违章操作、管理不善造成火灾、爆炸,发生旅客伤害的;
(九) 因列车设备不良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
(十) 事故处理工作组有理由认为属于列车责任的。
但若是路外伤亡事故,国家铁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人禁止在铁路上行走、逗留、坐卧等”。
铁路线多并不代表铁路承担的责任多,火车最大的特点就是速度快、惯性大、制动距离长,火车很难通过减速、停车等措施来避让铁路上的行人,所有机车都装有声音洪亮的汽笛,通过鸣笛示警警告行人使其主动离开轨道,是避免火车撞人的最有效办法。
所以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铁路上行走,对于在铁路上行走而和正常行驶的火车发生碰撞事故的,由行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火车事故赔偿标准
按照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其侵权的损害赔偿范围主要有14项,其中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财产直接损失(行李损失)。
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依据现行侵权责任法,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同命同价,就高不就低”。
伤残乘客的最基本赔偿数额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果致残,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而这些费用都与乘客的受伤状况、本来的收入状况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而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依据上述法规,铁路旅客最高将可从铁路运输部门获得17万元的人身伤害赔偿以及2000元行李损失赔偿。
火车事故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根据事故情形的不同,铁路运输企业不需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减轻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一)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
(2)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3)受害人不听从值守人员劝阻或者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或者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或者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铁路运输企业减轻赔偿责任的情形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2)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实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3)受害人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时存在过错,造成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是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但监护人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
(1)铁路运输造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五十。
(2)铁路运输造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身损害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及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但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不低于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四十。
(3)铁路机车车辆与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机动车驾驶人员以外的人人身损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铁路运输企业与机动车一方之间,按照各自的过错分担责任;双方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对受害人实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应当承担份额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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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