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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走私会造成哪些危险?

2017.11.23 14:256834

虽然走私是犯罪行为,但近些年却依然有一些不法分子知法犯法,进行非法走私。那么究竟非法走私有什么危险?如何治理呢?

走私是一种国际性社会现象,它的产生是与关税制度,国家间商品差价和贸易限制的存在相联系的。只要国家实施对外贸易管理,只要存在国内外市场差价,就必然会有走私现象的发生。那么,非法走私会造成哪些危险?如何防范呢?佰佰安全网为您普及相关的公共安全小知识。

什么是非法走私?

非法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称《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行为。

非法走私行为有哪些?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非法走私会造成哪些危险?

走私作为一种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违法行为,其产生与关税制度、国内外商品的差价和贸易限制有着紧密的联系。走私行为形成一定规模后,将对国家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税收制度以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1、损失大量关税,关税是国家重要经济来源;经济越发展,其所占比例越大;

2、危害公共利益。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有能力消费进口商品的消费者群体日益壮大。部分消费者片面地认为,走私商品与合法进口商品的区别仅仅在于价格较低,走私商品更加“物美价廉”。实际上,走私商品脱离海关监管,存在种种隐患。例如,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3、可能破坏地区生态,某种动、植物在新环境中可能因失去原控制因素而“疯狂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

4、某些疾病、病毒会随物品入境,一旦扩散难以控制,必须在海关严查;

5、破坏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主要表现在走私违禁品方面,如走私毒品、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走私淫秽物品等等。其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破坏是不言而喻的。

非法走私会有哪些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违反海关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走私行为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四)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五)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它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

(六)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刑事处罚

因走私物品和性质的不同,我国在刑法分则中规定了多个罪名。

《刑法》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

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特殊形式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非法走私治理措施

一是统一反走私立法。

目前,我国反走私立法方面对于部门职责的衔接,在法律体系上不够统一。根据现行法律,走私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未构成犯罪,但可以证明走私的,由海关进行查处;在流通领域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的,由工商、食药等部门予以查处。从理论上说,各部门的职能分工是比较清晰的。但是我国目前尚无综合性的规范全国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公安部门与海关的职能,是由《刑法》、《海关法》等国家法律予以规定的;而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能,法律依据的层级较低且不够统一,如《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办法》等。因此,我国亟待从国家层面上统一反走私立法,明确责任范围,细化责任划分,规定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分工配合,以适应新的反走私斗争的需要。

二是部门之间“无缝对接”。走私行为从组织、发货、运输到销售,是由上游、下游行为组成的一个链条。为了从根源上彻查走私,必须实现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以“无缝对接”的方式而不是“各自为政”的方式,打击新形势下的走私,特别是有组织的集团走私。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首先应当建立部门之间共享的“大数据”资源。大数据技术的意义不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而在于对这些含有意义的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从而辅助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如果工商部门查处的销售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的企业名单、海关查处的走私企业与个人名单、各部门查处的走私案件等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将有效地发挥数据的作用,帮助执法者有的放矢地对重点对象实施监管,避免在“大海捞针”式的检查中浪费有限行政资源,提高打击走私的效率。

三是强化区域合作。打击走私必须建立全局观念,强化区域间的合作。如泛珠三角、粤港澳等地,传统上是走私行为的高发地,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具有必要性。

四是提高公民反走私意识,净化社会环境。首先,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公民认清走私的危害性,自觉抵制走私商品;同时也应当倡导绿色、合法的消费理念,呼吁公民缩减乃至清除违禁品的消费需求,从而铲除走私违禁品的土壤。当然,消费文化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象牙雕刻制品在我国就属于传统的艺术品,这就更需要我们重视对公民的反走私教育。

总结:走私行为对国家危害很大,加大对走私犯罪危害的宣传度,提高大家的高度责任感和抵触走私犯罪的想法,将一定程度上使得犯罪率降低。希望本文的常识对您有所帮助。

( 作者: 聂思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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