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谣言伤害了他人,影响社会。那么,编造散布网络谣言如何处罚?
眼下已进入全媒体时代,微博、微信等应用越来越广泛,网络上各类信息层出不穷,网络谣言也时不时被疯传。那么,编造散布网络谣言如何处罚?佰佰安全网为您讲述相关的信息安全小知识。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偷换概念、以偏概全,食品谣言防不胜防;宁信其有、不信其无,从众心理加速传播。
网络谣言有哪些类型?
网络谣言有很多种,有些容易识别,有些就很难识别,简单的分析一下,谣言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1、凭空杜撰型的谣言,这个最好理解,多数谣言都属于这一类,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编造杜撰,不管其真实性是否被验证,因为是造谣者编写的,都是谣言。
2、夸大其词性的谣言,这种谣言往往有基本的事实,但对事实进行了夸大其词和扩大化,比如本来受伤10人却在传播中被说成是100人,这种谣言迷惑性比较大,容易让人被基本事实蒙住眼睛和判断,比如经常被传播的三年自然灾害饿死数千万人,根本不符合人口学的基本常识却被很多人盲目相信。
3、断章取义性的谣言,这种谣言是从某个大的内容中摘取的,从整篇内容才可以理解其真实的涵义,但如果被人从中间拉出一小段进行传播并不加以解释,就会造成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理解,这种谣言只要看原来的整体就可以识别出来。。
4、拼凑剪接性的谣言,这种谣言的基本组件都是真的,但这些组件是有其背景和条件的,脱离了具体的历史背景和场景被使用,就成为了谣言,比如一些领袖人物在特定的场合与特定的人开玩笑,或者是用一些典故与当时人人都可以理解的语言,删掉了当时的情景去传播,就成了谣言。
5、半真半假性的谣言,这种谣言有真的成分也有假的内容,往往真的东西里面被掺入假的因素,真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但假的却是被编写者杜撰添加上去的,比如说某个抗战老兵的历史遭遇的时候,有记者就加入了很多自己臆想中的情节用来感染人,还有人借背景摔孩子事件编写的冷笑话。
6、假戏真做性的谣言,网络传播中有很多被人为设计的情节与场面,比如小学生给女老师撑伞、明星互相喂饭等等,这些都是推手们设计的舞台剧,但这种剧作却被拿来当成偶发的社会真实去传播。
7、刻意 暗示性的谣言,传播谣言的人并没有直接针对某个事物进行编造,但所有的谣言内容却直接会给人以最直接的形象暗示,这会让人产生明显的联想和攻击效果。
8、辟谣求证性的谣言,这也是大V们最喜欢用的传播谣言的方式,先以自己的小号或者马仔的号码发出,然后用紫禁城的大号进行求证式传播,既达到了传播谣言的目的也避免了自己的引火烧身。
9、逻辑诡辩性的谣言,看似非常有道理的逻辑分析,其实是充满了狡辩,或者偷换概念,或者弄错前提,总之,这种是高级公知最擅长的谣言,最具有迷惑性,但其实是知识分子在耍流氓,只要用真正的逻辑来进行判断,谣言很容易拆穿。
10、记忆偏差性的谣言,有些谣言的产生不是故意的,但却被有些人发布的时候出现了差错,后来又在传播中被误读,这种谣言本质恶性不大但有时候也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网络谣言的危害
网络空间作为社会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一方面使信息传播、交流互动空前便利,另一方面也在客观上为谣言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沃壤。如果说谣言猛于虎,那么网络谣言则是搭乘信息化便车的“插翅虎”。
网络谣言是网络世界里的一个顽疾,尽管之前我国颁布了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但网络谣言仍是“野蛮生长”,甚至成为社会的公害。谣言给不明真相的网民带来对社会的忿恨和恐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当然,在直面谣言四起,百态丛生的新媒体,我们决不能坐以待毙,等待着谣言“不攻自破”,等待着“谣言止于智者”,等待着“当事人出来作证”。毕竟我们这个社会上的人等,形形色色,认识千差万别,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如果不能及时制止谣言,下次谣言制造者必然变本加厉,更加猖狂。
编造散布网络谣言如何处罚?
任何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人,都应当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对谣言制造者追责主要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是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网络谣言有相关规定,条文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在实践中,散布谣言,包括网络谣言。
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四种情形最高判七年;
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9月,两高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2015年8月29日,历经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后,刑法修正案(九)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四种情形的网络谣言入刑,在依法治理网络谣言方面又有更严厉的举措。
然而抵制网络谣言仅靠法律是不够的,还要倡导网民自律,提高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只有大家都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才能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打造一个丽水蓝天的网络世界。
如何正确对待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应止于智者
面对网络传言,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传播,而是运用科学精神,借助理性思考,听取多方信息,深入分析传言,及时判断出传言的真假,不做愚昧的信谣者,更不当谣言的“扩音器”。智者在于尽责。维护网络良好生态人人有责,对于毫无根据的传言,要懂得利用自己的知识驳斥谣言,多些主见、少些盲从,多些理性、少些冲动,让谣言的传播在你这里停止,还原事实真相。
网络谣言应止于治者
根治网络谣言,关键在于加强网络立法,依法规范网络管理和传播秩序,实现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建立一个政府、网站、用户全方位参与的“治理”体系。
总结:在人人皆媒体的网络时代,每个公民更要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珍惜网络民意场这个平台,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大环境。
( 作者: 刘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