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医保是我们用来看病的一项保障,谁又会想到很多人使用其骗保。那么医保诈骗如何处罚呢?
医保本是一项惠民好政策,患病、意外受伤住院后医疗将得到一定的保障,可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一些自作聪明的人隐瞒真相,钻医保政策的漏洞,以各种形式骗取医疗保险金。那么医保诈骗如何处罚呢?佰佰安全网就来与您聊聊相关的公共安全小知识。
医保是什么?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优势
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
医保诈骗的案例
案例一:2013年3月29日下午,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诈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李某的丈夫俞某被诊断为肺癌。因俞某未参加天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家庭困难,无能力医治。李某的妯娌王某得知情况后对她提议:用王某丈夫的医疗就诊证给俞某就诊。后李某拿来堂哥的医疗就诊证。
2008年4-9月,俞某冒用其堂哥的名义,四次在天长市人民医院就诊,共计骗取医疗保险金16733元。俞某于2008年12月逝世。此骗保犯罪事件于2012年被举报,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案发后,李某退出赃款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案例二:参保人员向某某谎称在对自己购买的房子进行粉刷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先后将在外地某省某市人民医院、外地某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向我市某社保局申请报销医疗费用61576.78元。
该社保局在核查时发现其伤情存在很多疑点,通过走访了解,发现向某某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遂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
经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查实向某某是在外省某建筑工地务工时从二楼摔下受伤,直接送到外地某市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的。在该医院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已由其所在的单位全额垫付,此次受伤应属于工伤。
向某某将已由其单位支付了的医疗费用重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其行为已涉嫌骗保。
经检察院公诉和法院判决,向某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全额追回被骗医疗保险基金。
医保诈骗行为有哪些?
如果未办理关联手续,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医保凭证看病购药;医疗服务机构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治疗,办理虚假住院以及伪造、变造病历,参保人将社保证件交给他人,供其骗取医保基金;医疗服务机构虚列、虚报、串换医保服务项目和金额,参保人员与定点服务机构共同采取处方作假等方式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
医保诈骗如何处罚?
对骗取医保基金的医保服务机构,将由人社部门责令退还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处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予以处理,取消社会保险服务资格,解除服务协议。
对骗取医保基金的个人,将由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退还被骗取的医保基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以将其行为计入社会信用信息相关系统;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我国已正式将社保欺诈行为入刑。骗取社保的犯罪行为将以诈骗罪论处。刑法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该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佰佰安全网提醒:医保基金是每个参保人员的看病钱、救命钱,广大参保人员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不应存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非法骗取医保基金。
( 作者: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