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时刻作业在高噪音环境下而又没有采纳任何有用的防护方法,必将致使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丢失,乃至致使严峻的职业性耳聋。国内外现都已把职业性耳聋列为首要的职业病之一,那么,噪音职业病怎么赔偿呢?
我们知道,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称为生产性噪声。噪声对人体的影响是全身性的、多方面的,这样就很容易患有职业性职业病,那么,噪音职业病怎么赔偿呢?下面佰佰安全网就来普及相关的噪音污染小知识。
什么是职业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γ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规定)职业病。
患噪音职业病的原因有哪些?
(1)、噪声的性质 ,噪声强度越大对人的危害也越大,出现损伤也越早,如 80分贝(A)以下的噪声,一般不对听觉系统产生永久性损伤;接触90分贝(A)以上的噪声,听力损伤和噪声性耳聋的发生率随声级增加而逐渐升高。如果噪声强度相同,接触以高频为主的噪声往往比低频为主的噪声对听力危害大,窄频带噪声比宽频带噪声危害大,脉冲噪声比持续噪声危害大。
(2)、接触时间,接触噪声时间越长对人体危害越大。大量调查表明,无论是听觉系统还是非听觉系统的变化,均与噪声作业的工龄有密切关系。连续接触比间断接触对人体的影响大,间隔一定时间短暂脱离噪声接触有利于听觉疲劳的恢复和减轻危害程度。
(3)、健康状况,机体的健康状况和个体敏感性的差异与噪声是否对人体产生影响以及影响程度有关,如患有耳病或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异常者,接触噪声容易引起损害。少数敏感性强的人噪声危害出现早,进展快,程度严重。
(4)、其他有害因素的存在和个体防护情况 如果生产环境中同时存在寒冷、振动等不良因素或某些有毒物质,可以加强噪声的不良作用。
哪些人群易得噪音职业病?
长期工作在噪音大的生产工厂劳动的工人很容易患噪音职业病,比如:玻璃及玻璃制品业:玻璃备料、切栽、钢化、研磨、镜架备料等等。
噪音职业病包括哪些?
噪声污染以成为当今世界上一项重要的公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常见生产性噪声的危害引起疾病
1、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产生头疼、脑胀、昏晕、耳鸣、多梦失眠、心慌、记忆力减退等神经衰弱征候群。
2、对心血管系统的影响:交感神经紧张、心跳加快、心律不齐、心电图T波改变、传导阻滞。血压变化。
3、对视觉器官的影响:眼痛、视力减退。
4、对消化系统的影响:食欲不振、恶心、胃张力减低。
二)、噪声性耳聋
噪声性耳聋:指操作者在强噪声环境下工作引起的耳聋。噪声性耳聋不易被早期发现,因为人耳的听力范围在20~20000HZ,但对2000~8000HZ的高频声音灵敏度较高。早期损失主要在高频范围内。国际化标准组织(ISO)确定听力损失25 dB为耳聋标准。人耳正常听力普通交谈55 ~65dB,个别可低致15 dB,一般认为听力损失在25~40 dB为轻度耳聋,40~55为中度耳聋,70~90为重度,90以上为极端耳聋。
患噪音职业病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中第四条就是患有职业病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应当先向当地劳动部门的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职业病鉴定,然后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再根据鉴定的等级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则向单位请求赔偿。如果单位拒绝赔偿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生效后单位拒绝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噪音职业病怎么赔偿?
一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λ。注:如果δ退出工作岗λ,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λ。注:如果δ退出工作岗λ,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λ。注:如果δ退出工作岗λ,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λ。注:如果δ退出工作岗λ,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λ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λ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λ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λ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λ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λ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λ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λ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λ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λ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λ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怎样预防噪音职业病?
1.控制噪声源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或消除噪声源,是从根本上 解决噪声危害的一种方法。
2.控制噪声的传播 在噪声传播过程中,应用吸声和消声技术,可以获得较好 效果。
3.制订工业企业卫生标准 尽管噪声可以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但在生产中要 想完全消除噪声,既不经济,也不可能。因此,制订合理的卫生标准,将噪声强度限 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是防止噪声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我国最新制订的《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对于噪声的职业接触限值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 时,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 (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 (A);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不等于8小时,需计算等效声级,噪声限值为85dB (A);每周工 作不是5天,需计算49小时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 (A)。
4.个体防护 如果因为各种原因,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暂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需要在高噪声条件下工作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听觉器官的一项有效措施。最 常用的是耳塞,一般由橡胶或软塑料等材料制成,根据外耳道形状设计大小不等的各 种型号,隔声效果可达20?35dB。此外还有耳罩、帽盔等,其隔声效果优于耳塞, 可达30?40dB,但佩戴时不够方便,成本也较高,普遍采用存在一定的困难。在某 些特殊环境,需要将耳塞和耳罩合用,以保护劳动者的听力。
5.健康监护 定期对接触噪声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检查,观察听 力变化情况,以便早期发现听力损伤,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参加噪声作业的工 人应进行就业前体检,取得听力的基础材料,凡有听觉器官疾患、中枢神经系统和心 血管系统器质性疾患或自主神经功能失调者,不宜参加强噪声作业。
噪声作业工人应定期进行体检,发现观察对象不需要调离噪声工作场所,但同时患有耳鸣者例外。轻度、中度及重度聋患者均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者,按GB/T16180处理。语频平均听力损失>56dB (HL)者应佩戴助听器。对噪声敏感者(上岗前体检听力正常,在噪声环境下作业1年,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任一频率、任一耳听阈达到65dB (HL))应调离噪声工作场所。
6.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噪声作业工人可适当安排工间休息,休息时应离开噪 声环境,使听觉疲劳得以恢复。并应经常检测车间噪声情况,监督检查预防措施执行 情况及效果。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楚了解了噪音职业病的危害以及赔偿情况,因此,希望易患噪音职业病的人们要注意防范咯!
( 作者: 陈淼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