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李国庆“抢当当网公章”案有了一审裁定结果。
3月16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当当网与李国庆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一审民事裁定书,案号为(2020)京0105民初51337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当当网公司,被告为李国庆、薛刚、邹培培、张巍、李俭(一并提及时称五被告),该案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裁定书落款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
根据裁定书显示,原告当当网诉称,2019年2月20日,李国庆从当当网公司离职。2020年7月7日上午5时47分,五被告到达当当网的办公场所,薛刚骗取保安的钥匙,打开办公场所大门,李国庆率众人非法闯入当当网公司办公场所,以武力控制住保安。在李国庆的指挥下,薛刚、邹培培、张巍和李俭帮助李国庆实施抢章。后李国庆带走存放在保险柜的含当当网在内的多家公司的公章、财务章、法人人名章和合同章。
2020年7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李国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李国庆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五被告非法侵入当当网办公场所,损坏财物并强行带走含当当网在内的多家公司的公章与U盾等财产,给当当网造成了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国庆向当当网赔偿经济损失107021元(暂计),薛刚、邹培培、张巍和李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巍、李俭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驳回了被告张巍、李俭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 责任编辑: 张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