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修订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新规在重申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流程的同时,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机制也予以了优化。
为全面压实企业责任、保障职工权益,新修订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到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网点受理后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在缴存额度层面,新规明确住房公积金实行按月缴存,职工和单位均应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当年度缴存基数,按照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进行缴存,每个汇缴年度按照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周期进行计算。
对于资金的使用和支取,《管理规定》明确,申请人要满足一定条件,按要求把资料准备齐全,便可申请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资料后,通过与住建、民政、税务等部门联动核查,3个工作日内就将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此外,《管理规定》还加大了针对骗取和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贷款的职工个人分别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和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取消其1年至5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 张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