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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1万买人防车位使用权,开发商却没有转让权?

2023.01.04 18:28999

南宁市良庆区一小区

业主苏女士花11.4万元,

向开发商买了一个人防车位的使用权,

但车位迟迟未交付使用。

苏女士了解到,

开发商未取得车位的使用权,

没有转让使用权的权利,

她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遭拒。

业主购买人防车位使用权,

开发商逾期交付

1月1日,记者在该小区负二层停车场看到,人防区域划有不少人防车位,有的车位已停有车辆,大部分车位已挂上“私家车位”或“车位已售”等提示牌。

该小区负二层人防区域不少车位显示已售。

据业主苏女士介绍,2019年5月,她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将该小区二期负二层停车场一个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给苏女士使用,使用年限按照政府批准土地使用年限为准,车位使用权转让费为11.4万元;开发商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该车位交付给苏女士使用。按照约定,苏女士向开发商支付全款11.4万元。

苏女士说,她买的是该小区一期的房子,但买的人防车位在二期。2020年12月30日,她收房时,二期工程尚未完工,因此人防车位还无法交给她。当时开发商称过后再通知收人防车位,但过后却一直没有通知。

几个月后,她找开发商协商车位逾期交付使用赔偿问题,开发商承认逾期交付使用,但不愿赔偿,后来干脆称“当初交房时已通知收车位”。

涉事停车位。

因协商未果,业主起诉开发商

2021年11月,苏女士发现人防车位所在的负二层尚未经过五方质量验收,开始与开发商交涉解除合同并退款事宜。直到2022年3月7日,该小区负二层停车场才通过五方验收,但不包括人防验收。

苏女士说,同年3月16日,她收到南宁市人防办回函称,该小区项目未在人防办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也就是说,开发商并未取得人防车位使用权,没有转让人防车位使用权的权利。

苏女士要求跟开发商解除合同并退款,但开发商称,苏女士可以正常使用车位,拒绝了她的要求。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2022年4月,苏女士将开发商诉至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并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利息等14.8万余元。

开发商将尽快办好验收备案,

纠纷按判决结果处理

2022年12月31日,开发商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对暂时不能正常使用车位的,一般情况下,会给业主提供其他车位使用;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会尽量处理,无法满足的,按照正常法律流程进行处理。

该小区负二层人防区域,部分人防车位上已有车辆停放。

该相关人员称,苏女士购买的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确实有延迟交付使用的情况,但开发商已提供另一车位让其免费使用,且她已使用了好几个月。对于这一说法,苏女士予以否认。

该相关人员表示,开发商不同意苏女士提出的免掉一年相关费用的要求,因此她才到法院起诉。目前,该公司法务部门已按照法律流程进行应诉。届时,开发商将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进行后续处理。另外,近期开发商将尽快办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记者了解到,2022年12月9日,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截至2023年1月1日记者发稿时,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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