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进入2021年最后一个季度了,辛苦一年的打工人儿,无不翘首期盼公司将在年底发放的年终奖。值得注意的是,年终奖的个人缴税新规将实施,“搞不好”会让你到手的收入差别上万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底出台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即我们俗称的“年终奖”,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同时,《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什么意思呢?就是今年包括今年之前发的年终奖,打工人们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合并计税,从明年起,就只能采用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
两种方式对到手的年终奖差别有多大?我们举个例子来看一下:
打工人小李,今年全年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免征额度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15万元,年终奖为3万元。按照单独计税的话,小李的年终奖要交个税900元,实际到手29100元;按合并计税的话,18万元的应纳税额,3万元就要扣除6000元个税,实际到手24000元,所有选择两种不同方式,小李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打工人小明,今年全年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免征额度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为3万元,年终奖27万元。按照单独计税的话,小明的3万元工资要缴税900元,年终奖要缴税52590元,一共缴税53490元;如果按合并计税的话,需缴纳个税43080元,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差10410元。
每个打工人的收入千差万别,确定自己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还需要涉及一系列财务税务知识,自己的具体是多少,建议咨询公司财务人员。
从这两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单独计税适合月工资高,但年终奖不高的打工人;合并计税则适合年终奖较高但月工资不高的打工人。
为什么要取消年终奖单独计税这一纳税方式呢?我们再举个例子说一下:
比如,打工人小李和小明应纳税年收入都是20万元,小李工资10万元,年终奖10万元,按现行税率,小李要缴纳个税17270元。但是,小明工资20万元,没有年终奖,按现行税率,要缴纳个税23080元。由此我们发现,虽然两人工资相同,但由于收入构成不同,选择单独计税,就会出现一个比另一个多缴税情况,有失公允。
此外,由于适用税率不同,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比如小李年终奖12000元,按现行税率单独计税,缴纳个税360元,到手11640元;小明年终奖12300元,按现行税率单独计税,缴纳个税1050元,到手11250元,由此发现按单独计税,小明年终奖本来多,但到手的比小李反而少了。
因此,新政实施后,工资薪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劳务报酬等打工人劳动所得,将全部合并在一起实现合并计税,一目了然,公平公正,防止因月度间收入波动出现税负不公平现象。
《通知》出台之时,国家考虑到纳税人需求,已经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相信在这3年里,企业已经为你安排了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祝大家今年拿到更多年终奖吧!
( 责任编辑: 张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