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失业平安金规范调整为1600元/月。
河南将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失业平安金。
12月27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平安金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规范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最低工资规范。根据《河南省失业平安条例》及有关规定,将同时对我省现行失业平安金规范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通知》省失业平安金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规范的通知》划分的三个类别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规范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规范调整后,失业平安金规范相应调整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贫困县失业平安金规范继续执行当地最低工资规范的90%纳入省直统筹的中国铁路郑州局、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豫地区失业平安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规范执行。
对依照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转移接续、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平安金,以及领取失业平安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的失业平安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证厅《关于调整失业平安金发放规范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依照《通知》新调整的失业平安金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失业平安待遇规范亦按调整后的失业平安金规范计算发放。2022年度调整规范所需资金由各地失业平安基金列支。
所谓失业平安金,指失业平安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平安金目的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平安金依法从失业平安基金中列支。
( 责任编辑: 张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