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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孕妇因分娩致死引发医疗纠纷 获赔124万元

2021.04.12 22:121591

近日,吉安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因分娩致死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永丰县某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的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124万余元。

案件详情

2020年10月15日5时50分,受害人胡某到永丰县某医院待产,当日医院予以剖宫产结束分娩,取出一女活婴后见子宫大量出血,经保守治疗无效后予以子宫切除,经子宫切除后病情仍不稳定,遂转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治疗,病情危急。

10月18日又转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一步治疗,行手术治疗后无好转。

10月26日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胡某近亲属与院方,一致委托南昌大学医学院病理与法医学,对死者胡某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2020年11月11日,出具尸检报告书。

尸检意见为:胡某符合肺羊水栓塞,子宫胎盘残留引起产后大出血,继而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发全身多脏器感染(脓毒败血症),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至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

经双方同意

永丰县医调委于2020年12月30日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鉴定。

2021年2月22日

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

永丰县某医院在为患者胡某提供的诊断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60%-70%。

因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遂申请到,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进行调处。

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永丰县某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亲属处理丧事费、停尸费以及放置器官费用等合计91万余元。

另外,永丰县某医院还同意赔偿死者在该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院医治疗的费用、鉴定费等合计33万余元。

现该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 责任编辑: 张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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